离婚后丈夫给妻子的钱叫什么
一、离婚后丈夫给妻子的钱叫什么
离婚后丈夫给妻子的钱,可能因不同情形有不同性质和叫法:
一是经济补偿。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丈夫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这是对妻子在婚姻中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一种合理补偿。
二是财产分割款。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丈夫应将属于妻子的那部分财产份额支付给妻子,这部分钱就是财产分割款。
三是损害赔偿款。若丈夫在婚姻中有、与他人、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妻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丈夫支付的相应款项即为损害赔偿款。
四是自愿给付的款项。若丈夫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在离婚后自愿给予妻子一定钱财,这种情况下可视为赠与等性质的款项。
二、离婚后丈夫的债务会影响孩子吗
离婚后丈夫的债务是否影响孩子,需分情况讨论。
若该债务为丈夫个人债务,在正常情况下,由丈夫个人承担清偿责任,不会直接影响孩子。孩子无需对父亲个人债务负责,其财产权益也不应因父亲个人债务受损。
然而,若债务被认定为,即便夫妻已离婚,双方仍可能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可能间接影响孩子。比如,若因共同债务需分割家庭财产,可能会减少可留给孩子的财产份额;若因偿债导致方经济状况恶化,可能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资源获取等。
此外,若父亲因债务问题被列入名单,对孩子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孩子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可能受限;在一些需要政审的特殊情况,如报考某些公职岗位,可能也会因父亲的失信状况受到间接影响。
三、离婚后丈夫的债务还要一起还吗
离婚后丈夫的债务是否需要一起还,需根据债务性质来判断:
一是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为购买家庭住房所借的债务,即便离婚后,双方仍需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是丈夫个人债务,无需共同偿还。如果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丈夫个人债务。比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妻子无需偿还该债务。
总之,判断离婚后是否需共同偿还丈夫债务,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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