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离婚怎么判财产
一、婚后女方离婚怎么判财产
婚后女方提出离婚,财产的判决需依据多种因素。
首先,明确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其次,遵循分割原则。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女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予以照顾;若男方存在、与他人、实施等过错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上也会得到倾斜。
最后,特殊财产情况。对于涉及房屋、车辆等重大财产,若有未还清等情况,要综合考虑各方实际贡献、房屋车辆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总之,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公平公正地判决财产分割。
二、房屋归属可以对抗执行吗
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约定一般不能对抗执行,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
从一般原则来讲,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主要依据登记情况判断房屋归属。若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即便离婚协议约定归另一方所有,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时,不具有物权变动效力,不能对抗法院执行。
但在特定情形下,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能排除执行:一是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离婚协议;二是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非被执行人一方所有;三是非被执行人一方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四是非被执行人一方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五是非被执行人一方对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无过错。需注意,实践中对上述条件的审查较为严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跟残疾人离婚有补偿吗
与残疾人离婚,并不必然存在补偿。
在法律层面,离婚补偿需满足特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较多上述义务,即便对方是残疾人,也可能获得补偿。
此外,如果因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与对方是否残疾无关。
而仅因对方是残疾人就要求离婚补偿,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包括经济状况、生活困难程度等,公平公正地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若残疾人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帮助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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