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离婚抚养孩子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一、夫妻未离婚抚养孩子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夫妻在未离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费用承担问题需遵循相关法律原则。

首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和保护的义务。即使夫妻尚未离婚,双方都有责任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孩子的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对于孩子的必要开支,如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应从共同财产中优先支出。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抚养费用,或者一方拒绝承担费用,另一方有权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总之,未离婚时夫妻都应积极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二、18岁以后可以追之前的抚养费吗
18岁以后可以追之前的抚养费。
从法律角度来看,抚养费的支付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便子女已满18岁,若其在未成年阶段,父母一方或双方存在未按规定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子女有权进行追讨。
这是因为,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关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基本生活保障。追讨抚养费的权利,并不因子女成年而消灭。
不过,追讨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涉及到抚养费追讨这类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通常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所以,18岁后仍可追讨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子女可先尝试与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的方式,凭借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对方支付。
三、如果女方没有抚养能力会判给女方吗
在确定权归属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进行综合判断。若女方没有抚养能力,子女抚养权不一定就不会判给女方,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一方面,若女方确实没有抚养能力,比如自身经济状况极差,无法为子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稳定居住环境,或者存在严重健康问题导致无法照顾子女等,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小。
另一方面,即便女方目前抚养能力有限,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也可能获得抚养权。例如,子女长期与女方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男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如严重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等。
所以,女方没有抚养能力不是绝对排除其获得抚养权的因素,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作出最符合子女利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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