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一、株洲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在株洲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手续和材料要求不同。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先签订书面,协议内容涵盖意愿,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之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提供双方、本、、、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提交,写明原告和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同时需提供身份证、证、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的财产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子女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审理等程序,最终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调解。
二、株洲办理离婚需要预约吗
株洲办理离婚是否需要预约,取决于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
目前很多地区为了合理安排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等,实行了离婚登记预约制度。株洲部分婚姻登记处可能要求通过线上平台、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办理离婚登记。这样能确保当事人在前往办理时可及时得到服务,减少等待时间。
然而,也有一些婚姻登记处根据业务量和工作安排,不强制要求预约。当事人可直接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
要确定株洲办理离婚是否需要预约,建议提前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其官方网站、咨询电话等渠道了解准确信息。同时,准备好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三、株洲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株洲办理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任何一方反悔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手续:
1.起草起诉状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双方均可以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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