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抚养权怎么分
一、深圳离婚抚养权怎么分
深圳离婚抚养权的分配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比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背景、与子女的感情等。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想法。
此外,若父母一方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可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归该方。同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二、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取得
离婚后取得权,可通过协商或诉讼两种途径。
若选择协商,夫妻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协议。该协议应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若协商不成,则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其成长,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方面的优势。
三、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分配
离婚后抚养权分配,需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可予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父母双方可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轮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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