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一、怎样认定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认定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需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以下方面判断:

- 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非此三类主体,一般不构成此罪。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获取保险金的目的。过失不构成该罪。
-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保险诈骗行为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保险人利益。
-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法定的保险诈骗行为。包括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主客观条件,才可认定构成保险诈骗罪。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二、怎样认定行为方式
罪的行为方式认定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不法分子虚构根本不存在的单位,或未经他人允许使用其名义订立合同,以此骗取对方信任。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利用虚假的金融票据或产权证明,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签订合同。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先小额履行或部分履行,骗取对方进一步信任后,实施更大的诈骗行为。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在取得对方财物后,直接消失不见,非法占有对方财产。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如隐瞒真相、设置陷阱等手段,利用合同骗取对方财产。
认定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需结合具体案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三、怎样认定的未遂与罪数
1. 诈骗罪未遂的认定
诈骗罪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着手实施诈骗行为,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例如,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试图骗取他人财物。未得逞则表现为被害人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或者虽然处分了财物,但行为人最终未能实际取得财物。判断是否得逞,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因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对财物作出了处分。
2. 诈骗罪罪数的认定
- 一罪的情形:当行为人实施一个诈骗行为,骗取一个对象的财物,符合一个诈骗罪构成要件时,认定为一罪。例如,仅针对一人,以单一的诈骗手段骗取其财物。
- 数罪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实施多个诈骗行为,分别针对不同对象或采用不同手段,且各个行为都独立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则应认定为数罪。此外,当诈骗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时,如为实施诈骗而伪造公文,应按照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若诈骗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不存在牵连关系,如在诈骗过程中又实施了,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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