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什么
一、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什么
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指欺骗行为,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的关键要素。

虚构事实指编造并不存在的事实,以此欺骗被害人。虚构的事实可以是全部虚构,也可以是部分虚构。例如,谎称自己有特殊渠道能买到低价优质商品,实际上根本没有该渠道,让被害人信以为真并付款,这就是全部虚构;若商家夸大商品功效,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诱导消费者购买,则属于部分虚构。
隐瞒真相则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告知对方某种真实情况却故意不告知。比如,在二手车交易中,卖家知道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但故意不向买家说明,使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车辆。
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既可以通过言语表达,也能以行为实施,甚至利用特定环境或身份进行。关键在于该行为能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遭受财产损失,而行为人因此非法获利。
二、诈骗达成谅解协议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诈骗案件中,达成谅解协议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谅解协议通常是被害人对的行为表示谅解,它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作用,但并不意味着免除刑事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诈骗罪属于案件。一旦构成犯罪,即侵害了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非由被害人决定是否追究。即使被害人谅解,司法机关仍会依据法律和犯罪事实决定是否继续追究。
谅解协议在量刑方面会产生影响。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达成谅解协议可视为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法院可能据此从轻处罚。例如原本可能判处较重刑罚,因有谅解协议,可适当减轻量刑幅度。
所以,诈骗案件达成谅解协议后,司法程序仍会推进,犯罪嫌疑人大概率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谅解协议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
三、诈骗案派出所立案后报案人可以撤案吗
诈骗案属于公诉案件,派出所立案后,报案人通常不可以撤案。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是否追究、是否继续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决定,而非由报案人掌控。一旦派出所对诈骗案立案,意味着司法机关已认定案件可能存在犯罪事实,需要依法进行侦查、起诉等刑事诉讼流程。
不过,若存在法定情形,司法机关会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等。
若报案人在立案后发现可能存在误会等情况,可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最终是否撤案要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和调查结果判断。报案人应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提供线索和信息,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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