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不交社保,农民工的养老钱谁来守护?
社保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福利
许多包工头嘴上说着“发现金更实惠”,实际上是在规避用人责任,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尤其是工伤保险,在事故频发的建筑行业堪称“救命险”,若用人单位拒绝缴纳,农民工不仅失去长期养老保障,一旦发生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更可能面临维权无门、天价医疗费自担的绝境。
为什么工地成了社保“法外之地”?
层层转包链条下的责任稀释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农民工往往与最末端的包工头形成“口头协议”,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主体模糊,维权时互相推诿。农民工弱势地位与信息差
许多工友急于用钱,认为“到手工资多就行”,甚至主动接受“不交社保加200元”的条件,却不知未来可能损失数十倍养老金。企业违法成本低
部分企业赌农民工不会维权,即便被举报,通常也只需补缴,而非高额罚款,威慑力不足。
▶ 以案说法
2022年,江苏某工地水电工李师傅在安装管道时从脚手架跌落,腰椎骨折,包工头支付3万元后拒绝继续承担医疗费,理由是“没签合同、没交社保,出于人道给点钱”。
案件结果:
律师通过工牌、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等证据,锁定总包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法院判决总包单位承担全部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共计48万元,并补缴李师傅工作期间的社保。
关键点:
即使无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表等),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社保缴纳义务。
▼ 法条链接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注:意外险不能替代社保!)
社保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是企业的“施舍”,农民工兄弟需牢记:
- 拒签“放弃社保承诺书”:此类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
- 保留证据链:工牌、考勤、工资条、工作现场照片均可作为劳动关系证明;
- 联合维权:单个工人力量薄弱,可联合工友共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优先追责总包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包单位对工资支付、社保缴纳负有统筹责任。
城市的繁华不应以劳动者的未来为代价,每一次对权利的坚持,都是在为整个行业的规范投下一张无声的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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