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用这些借口不交社保,你真信了就亏大了!
老张去年入职一家创业公司,老板拍着他肩膀说:“咱们公司年轻有活力,不搞那些死板流程!社保钱直接折现发你手里,你多拿点现金更实在,公司也省事,双赢啊!”老张一听觉得挺划算,点头答应了,结果今年突发疾病住院,自掏腰包好几万,这才傻了眼——原来“双赢”的背后,只有公司赢了,自己输得彻底。
其实像这样用各种“合理”借口不给员工交社保的公司,真不少见,有的说“试用期不缴,转正再补”,有的忽悠“多发现金更划算”,甚至玩文字游戏说“协议员工不算正式用工”……听着好像有点道理?但哥们儿姐们儿,这些全是坑啊!社保不是公司赏给你的福利,而是受法律强制的刚性义务,更是你未来生活最基础的“安全垫”,一旦信了这些借口,将来医疗报销、养老金、生育津贴甚至工伤补偿全可能打水漂,到时候哭都找不着调儿。
⚖️ 以案说法 | 折现发社保?法院判公司全赔!
2022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过这么一个案子:某科技公司用“现金补贴”形式代替社保缴纳,和员工签了自愿协议,后来员工王某患癌住院,公司理直气壮说“钱早发你了,医疗费自己解决”,法院怎么判?协议无效,公司全额赔偿医疗损失!
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说: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任何“折现协议”都不能免除公司责任,员工即便签了字,也有权反悔追责!这案子后来还被列入当年劳动争议典型判例——说白了,法律根本不认可那些看似“你情我愿”的社保借口,公司想钻空子?门儿都没有!
🔗 法条链接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一)第35条:劳动者同意不缴社保后反悔的,用人单位仍应补缴并承担相应损失。
💡 律师总结 | 社保是盔甲,不是可选项
干了十几年劳动纠纷案子,我常跟客户说:“别用今天的现金,换明天的风险”,公司那些省成本的套路,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你以为省了税点、拿了现金是赚?一场大病、一次工伤、甚至将来退休金缩水,都会加倍还回去。
如果你正面临公司不交社保的情况:
1️⃣明确拒绝“折现协议”——白纸黑字写“自愿放弃”也无效;
2️⃣保留工资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未足额缴纳;
3️⃣先协商后投诉——找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一告一个准;
4️⃣离职还能追补偿——凭公司未缴社保提出离职,照样拿N+1赔偿。
社保是你法律权益的底线,不是老板口中的“可选项”,保护好自己的盔甲,才能在职场上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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