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真的能省心吗?
“律师,我这份工作老板说发现金,所以也不交社保,这样是不是更划算?”听起来好像每个月到手钱多了,但你知道吗?这种“划算”背后,可能藏着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咱们先聊聊,为什么有些单位会选择不交社保?常见理由无非是“降低用工成本”“灵活发薪”,或者直接跟你说“社保没用,不如折现实在”,尤其一些小公司、个体老板,或者短期用工的场景,最喜欢用这招,但站在员工的角度,短期多拿几百块好像挺香,长期来看,却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社保不只是“扣钱”,它背后关联的是你未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保障,一旦单位不给你交,你看似工资高了,但实际上等于自愿放弃了这些法定权利,万一哪天生病了没法报销、退休了领不到养老金,或者工作时出了意外没人管,到时候再后悔可就晚了。
更关键的是,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别以为这只是公司的事儿,员工如果默认甚至配合这种行为,也可能把自己置于法律风险中,因为劳动关系一旦成立,缴纳社保就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私下协议”或“口头承诺”来规避。
以案说法
我去年就代理过一个案子:小李在一家装修公司做项目经理,老板跟他说“咱们用现金结算工资,社保你自己处理,这样你到手更多”,小李也没多想,就答应了,结果干了两年后,他在工地意外摔伤,医药费花了七八万,公司却一口咬定“没签合同、没交社保,不算正式员工”,拒绝承担工伤赔偿。
后来我们帮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最终法院认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判决公司不仅要补缴两年社保,还要支付工伤赔偿共计二十多万,你看,老板当初那句“所以不交社保”,差点让小李权益尽失。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更是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换句话说,缴纳社保是强制性义务,不是“可选项”,单位和员工之间任何所谓“协商不交”的协议都是无效的。
作为一名律师,我也理解大家想多挣点现钱的心情,但我必须说句掏心窝子的话:社保不是成本,而是你未来的保障和尊严,别为了一点眼前小利,赌上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提出“不交社保”,你可以礼貌但坚定地拒绝,甚至保留证据,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真正靠谱的公司,绝不会在员工保障上动手脚,你也值得拥有一份规规矩矩、有保障的工作,法律的保护从来只留给那些愿意尊重它、使用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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