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证人出证明需要要出庭吗
一、离婚案件证人出证明需要要出庭吗
离婚案件中,证人出具证明后是否需要出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证人出庭作证能增强证言的证明力。根据法律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在离婚案件里,若证人仅提供书面证明,证明力相对较弱,因为法官无法当面询问证人以核实证言的真实性、完整性,当事人也不能对证人进行质证。若证人出庭,接受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其陈述更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时证人可不亲自出庭。例如,证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所以,离婚案件证人出具证明后,为使证言更具证明力,通常需要出庭作证,但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经法院许可可不出庭,采用其他方式作证。
二、离婚到那里去办理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有和两种方式,办理地点和所需证件不同。
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需证件有:本人的簿、;本人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此外,还需提供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诉讼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包括: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离婚后一方不想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想探望孩子,可分情况处理。若不想探望方是出于客观原因,如工作调动到外地等合理因素,可与另一方协商,对探望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达成新的探望协议。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探望权行使方式。
若不想探望方是主观上故意拒绝探望,从法律层面,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不想探望方沟通,了解其拒绝的原因,尝试化解矛盾。若沟通无效,可请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若调解不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反映情况,法院可能会对不想探望方进行,督促其履行探望义务。不过,法院不能强制不想探望方进行探望,因为探望行为具有人身属性。如果不想探望方拒绝履行义务情节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待情况改善后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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