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还房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一、在还房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在还房贷的房子在离婚时处理方式如下:
-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房子归属及房贷处理。若协商一致,可按约定办理,如一方获得房子并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 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对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法院一般判决房子归首付方,剩余房贷由其继续偿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子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若房子是婚后购买,属于,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子归属和房贷承担,获得房子一方需给予另一方补偿。
- 变更手续:确定房子归属后,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涉及银行贷款变更,需与银行协商,按银行要求办理手续。若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要携带相关材料到部门办理。
二、在法院的费用标准
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标准如下:
- 案件受理费:若无问题,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无需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比如,分割财产总额为 50 万元,20 万元以内不额外收费,超过的 30 万元部分需缴纳费用为 30 万×0.5% = 1500 元,加上基础费用,总计案件受理费要高于 300 元。
- 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 30 元;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 其他费用:若需进行鉴定、公告等,还需支付相应费用,具体金额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同地区法院在费用收取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实际费用应以受理法院的要求为准。
三、在法院是否可以呢
在法院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这种方式被称为法院调解离婚。
与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不同,法院调解离婚是在诉讼程序中完成。夫妻一方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相关材料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环节。若双方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会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与离婚判决书同等的效力,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相较于民政局协议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更具力。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夫妻若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既可以选择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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