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多少利息才算合法?高了算不算割韭菜?
咱们今天聊一个特别实际的问题——公司之间借钱,到底能收多少利息?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开公司急需用钱,找你借一笔,说好年底连本带息还,可等到谈利息的时候,对方一拍脑袋:“按月息3分走!”你心里咯噔一下——这合法吗?会不会到时候钱要不回来?甚至反过来被说成是“放高利贷”?
别急,咱一条条来捋清楚。
首先得明白一件事:现在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早就不像过去那样“无法可依”了,以前大家觉得企业之间不能随便借钱,怕变相搞金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最高法早就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临时性资金拆借,只要不是以放贷为常业,原则上是有效的。
那重点来了——利息能收多少?
这里就得提一个关键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你现在去银行办贷款,听到的利率基本都跟LPR挂钩,而在民间借贷和企业间借款纠纷中,LPR就是判断利息是否合法的“标尺”。
根据现行规定,如果公司之间的借款约定了利息,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是不支持的,举个例子,现在一年期LPR是3.45%,那四倍就是13.8%,也就是说,如果你借给某公司100万,年利息最多收13.8万,再多,打官司你也拿不回来。
也不是说低于这个数就万事大吉,还得看有没有书面合同、款项是否真实交付、有没有虚增债务等情况,有些老板图省事,微信上一句“兄弟先借200万周转,下月还你”,转完账啥也不签,结果对方翻脸不认账,你说气不气?
另外提醒一点:哪怕你们约定的利息没超LPR四倍,但如果这家公司最后还不上钱,你去法院起诉,法院只会支持你主张的部分利息,不会自动帮你算复利或者违约金叠加,所以合同里一定要写清楚:利息怎么算、什么时候付、逾期怎么罚。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替公司借钱,或者用个人账户收公司借款,这种“公私不分”的操作,很可能导致个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到时候不光公司赔,你自己房子车子都可能被查封,那就真是“好心办坏事”了。
以案说法:
去年我们代理过一个案子,A公司因项目紧急向B公司借款5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3分(年化36%),并通过私人账户转账,半年后A公司经营困难,B公司起诉追偿本金加利息共680万元,结果法院审理后认定:虽然借款属实,但约定利率远超当时LPR四倍(约14.8%),仅支持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其余全部驳回,更麻烦的是,因为钱打到了A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法院还认定存在“财产混同”,最终判决该法人个人也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场原本正常的资金互助,硬生生搞成了“人财两空”。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除外。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52条: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无效事由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律师总结:
说到底,公司借款不是不能收利息,而是要“合法、合规、有据”,利息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要在法律红线内合理设定;合同不是走过场,而是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转账不是谁收都行,必须做到“专户专用、公对公往来”,别为了省事埋下大雷,到最后赢了道理,输了钱,甚至搭上个人身家。
记住一句话:合法的利息是回报,违法的利息是陷阱,借钱之前多问一句,写清楚每一分,才是真正的“生意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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