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子是我岳父的名字,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的房子是我岳父的名字,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婚后,如果上只有岳父名字,那基本就是他自己的了,和你们没关系。
但要是能拿出证据说这房子其实是你们借着岳父名义买的,那就另外算。
看谁出钱或有什么赠予行为来决定财产归属。
如果岳父出钱并说了是给你们俩中的一个,那这部分就算这个人的私人财产,也就是直接给了女儿。
反过来,如果岳父出钱没明说是给谁的,那就归你们两个共有。
如果只是挂在岳父名下,但实际是你们两口子出的钱,那这房子通常还是算你们的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农村
首先,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独立建立并婚后由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无任何相反的约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就应该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只能依法判予其婚前所属人所有。
如果婚前这一方并不拥有房产,而是建设过程中积累的债务在婚后由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为之偿付,那么尽管这座房产可能是一方在婚前取得,却不能被视作婚后共同所得,因此也无法被判定为,同样只能归属于婚前所属的那一方。
由于建设房屋所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所以,获得房产的一方有义务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一半的款项(如果是在婚后偿还的部分债务,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则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
其次,当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后,其中一方的家庭为了子女的婚事而专门建造的房屋,并且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话,根据相关,这类房屋可以被认定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原则上应该由双方平均分配。
如果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此房屋的话,那么该房屋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离婚时分割方式通常会采取平等分割的原则。
最后,对于那些在婚前已经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者原本属于一方父母的房产,在后并未明确表示赠送给夫妻双方的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后仍然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且没有进行过分家析产,那么这类房产就应该被视为一方及其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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