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不交社保?律师,这可不是想省就省的成本!
网上时不时冒出一些讨论,说像富士康这样的大厂是不是可以“灵活操作”社保问题,甚至有人传言“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就能不交社保”,作为律师,我得明确告诉大家:社保是法定义务,不是企业可选择的福利,谁说了都不算,只有法律说了算!
社保问题背后涉及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企业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不是“可选项”,而是强制性规定,哪怕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在法律面前也是无效的。企业一旦逃避,不仅面临补缴、罚款,还可能被加收滞纳金,甚至影响征信。
那为什么总有企业想“钻空子”呢?说白了,成本考量是主因,社保缴费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人力成本支出,尤其是制造业这类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基数大,累计起来数额惊人,有些公司为了短期利益,可能会采取“协议不缴”“补贴代替社保”等方式,试图降低支出,但这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冒险,一旦被查实,后果远比想象中严重。
而对于员工来说,虽然短期内到手工资可能多了一点,但长远来看,放弃社保等于放弃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多重保障,一旦发生工伤、生病或需要退休领取养老金时,缺失社保的支持会让个人陷入巨大的经济风险,这可不是一点现金补贴能弥补的。
尤其像富士康这样规模的企业,人员流动大、用工形式多元(包括正式工、派遣工、临时工等),社保缴纳更容易出现复杂情况,但无论用工形式如何变化,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承担社保缴纳责任,这是法律的底线。
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劳动者,公司提出不缴社保或让你签放弃协议,一定要谨慎!不要为短期多拿一点钱而牺牲长远权益,建议明确拒绝,并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是用人单位,务必合规运营,不要试图通过“协议”方式规避社保责任,一旦被查处,除了补缴、罚款,还可能损害企业声誉,甚至引发集体劳动争议。
附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不是企业的“可选项”,而是法律的“必选项”,无论是大厂如富士康,还是中小型企业,依法缴纳社保是责任更是义务,劳动者也要提高权利意识,别为眼前小利牺牲长远保障,只有法律合规,才能真正保护每一方的权益,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踏实合规经营,才是对企业、对员工最负责任的做法!
依法缴纳社保,是对劳动者未来的保障,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千万别因小失大,在法律面前,没有“商量着来”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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