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离婚女方有权吗
一、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离婚女方有权吗
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该宅基地房屋是男方,且拆迁安置仅基于房屋产权,未考虑女方人口因素等,一般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宅基地房屋进行了新建、翻建、扩建等添附行为,那么添附部分及对应的拆迁利益,女方可主张分割。因为这部分添附属于投入,女方对增值部分享有权益。
若拆迁安置政策考虑了女方的人口因素,如按人口给予安置面积或补偿款,女方基于自身人口权益获得的安置份额,在离婚时女方有权主张分割。
如果双方对安置房归属有书面约定,例如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安置房归双方共有等,应按照约定处理。
离婚时对于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需综合考虑房屋的权属来源、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拆迁安置政策等多方面因素。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二、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申请自动离婚
在我国法律中,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若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通过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草民事,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如的报警记录、协议等,同时准备好、等证件材料。
第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常见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有或与他人、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相对复杂,耗时较长,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三、外地人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
外地人能否在异地办理离婚,需区分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协议离婚通常不能在异地办理,必须回到一方。
诉讼离婚则不同。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被告在异地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外地人协议离婚一般不能在异地办理;诉讼离婚,满足被告在异地有经常居住地等条件时,可以在异地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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