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一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准予离婚。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定是否准予离婚,目的在于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时”怎么处理
小产权房因未取得合法建设审批手续、未缴纳等费用,不具有合法产权,离婚时处理较为复杂。
首先,小产权房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双方对房屋使用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会对房屋所有权归属作出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时法院可能判归一方居住使用。
其次,若小产权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行政机关已作出拆除等处理决定,法院通常不予处理。若违法建筑虽未经行政处理,但存在被拆除风险或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也不会处理其归属和使用。
最后,双方私下分割小产权房,只能对使用权进行约定,这种约定不具有物权变动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如一方私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另一方权益可能受损。所以,离婚处理小产权房要综合考虑房屋合法性、双方意愿等因素,谨慎处理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离婚后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应该怎样处理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双方协商: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其不让探视的原因,争取达成一致,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签订书面协议。
2.寻求调解:若协商无果,可请求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委员会介入调解。这些组织能从中斡旋,促使双方化解矛盾,保障的行使。
3.申请:若双方在或判决中已明确探视权,对方仍拒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警告,督促其配合。情节严重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4.变更:若对方长期故意阻碍探视,严重影响孩子与探视方的亲子关系,且对孩子成长不利,探视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权。
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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