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东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东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几类财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前,夫妻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如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购买时间在之前,明确为个人财产。
二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因获得的伤残、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专属于个人。
三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
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形来判断。
二、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几类财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例如,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购买时间处于婚前,明确为个人所有。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及法律规定判断,例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 。
三、哪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几种财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其购买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明确为个人婚前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专属于个人。
三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
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精神来判断某些财产是否专属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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