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应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双方意愿及实际情况。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同时,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的认定,需从不同情况分析。
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且该决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购买家庭日用品、支付等日常开销,一方的处理行为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若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此时善意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关键在于判断行为是否属于日常生活需要,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明确这些要点,有助于正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维护夫妻双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涵盖了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以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基于知识产权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兜底条款,比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收益等。
此外,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婚姻财产问题时遵循法律规范。
以上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