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什么人应当承担责任
一、转让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什么人应当承担责任
转让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报废机动车本身不符合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禁止进行交易和上路行驶。当转让人将报废车转让给受让人后,受让人驾驶该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转让行为本身就存在明显过错。转让人明知车辆已达报废标准,不应再流入市场,却仍然转让;受让人也明知是报废车而受让并驾驶上路。
在这种情况下,让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既符合过错责任原则,也能更好地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要求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责任,可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得到更充分的赔偿。若仅由受让人承担责任,可能因受让人经济能力有限,导致受害人的赔偿难以实现。所以,转让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转让人和受让人需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二、用私家车跑快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
私家车跑快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私家车仅偶尔顺带接单跑快车,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发生事故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使用情形,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合同进行赔偿。因为这种情况对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影响较小。
但如果私家车长期、频繁用于快车运营,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保险公司可能拒赔。一般私家车保险是基于非营运性质承保的,跑快车属于营运行为,会显著增加车辆的行驶风险和使用频率。根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增加保险费或。若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所以,私家车跑快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依据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和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三、导致交通事故的的赔偿情况是怎样的
醉驾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情况如下: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向受害人赔偿人身伤亡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即使是醉驾引发事故,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偿。
但在财产损失方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赔偿人身伤亡损失后,享有向人(即醉驾者)追偿的权利。这意味着,最终的赔偿责任还是会落到醉驾者身上。
所以,醉驾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不赔偿财产损失,且赔偿后可向醉驾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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