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承担
转让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任何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在内部关系中,责任人实际承担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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