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活物品包括哪些
一、婚后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活物品包括哪些
婚后以下生活物品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这类物品是满足个人特殊生活需求,与另一方关联不大,所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购买的生活物品:例如伤残、款等购买的生活物品。这些赔偿补偿是对受害者身体伤害的弥补,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用于保障受害者今后生活,因此购买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生活物品:若遗嘱明确某件生活物品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生活物品只赠与一方,该物品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具有人身纪念意义且仅与一方相关的物品:如一方获得的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奖牌、奖杯等,是基于个人荣誉所得,具有很强人身属性,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加了配偶名字,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角度看,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通常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属其。但婚后在上加了配偶名字,这种行为可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性质因此发生转变。
不过,具体分割时不一定是平均分配。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若婚前购房方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如果双方对该房产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了各自的份额,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所以,婚后加名使房屋成为共同财产,但在等涉及房产分割时,要结合多种情况确定最终的分配方案。
三、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角度看,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通常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方名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旦完成加名登记,女方就成为房屋的共有人,房屋性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具体分割时可能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若购房方婚前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且婚后仍独自承担较多还贷责任,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购房方。
如果双方对房屋产权另有约定,如按份共有等,则按照约定处理。总之,加名后通常房屋成为共同财产,但实际分割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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