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该包括哪些
一、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该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涵盖工资、、奖金以及从事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双方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开办企业、个体经营等获得的利润;以及进行投资,像炒股、基金理财等所取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例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费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助于在婚姻关系中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处理等相关法律事务提供依据。
二、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赔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工伤赔偿是职工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补偿,其目的在于弥补职工因工伤所遭受的身体伤害、经济损失以及保障其未来的生活,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
从立法意图看,这类赔偿是对受害者本人的救济,与夫妻关系中的一般财产积累和分配不同。比如,工伤可能导致职工身体残疾、劳动能力下降等,赔偿款要用于后续的治疗、康复以及维持因工伤而受影响的生活水平。如果将工伤赔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发生变化时进行分割,就会损害受工伤一方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其因工伤带来的特殊需求。
所以,工伤赔偿应被明确认定为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三、父母赠送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父母赠送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1.婚后受赠:若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前受赠:一方父母在子女前出资为子女购产,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判断父母赠送的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时,关键在于明确赠与时的真实意愿,通常以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等作为判断依据。此外,若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关于房产赠与的书面协议,应按照协议约定来确定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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