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离婚时,能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获得的各类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企业获得的利润,或者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像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比如一方在婚内继承的房产,若没有明确只归其一人,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夫妻之间签了后是不是能够反悔
夫妻签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但存在特殊情形。
若离婚协议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生效,通常不能反悔。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等问题达成的约定,公证使其具有更高证明力。当事人应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随意反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不过,若一方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请求撤销该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若只是签了离婚协议并公证,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未生效,任何一方都可反悔。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未离婚则协议不生效,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三、财产分割,如何分割
再婚离婚时财产分割与初婚遵循相似原则,关键在于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方面,一方的,如再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同样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若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要根据具体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情况确定归属。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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