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不交社保的合同,真的能高枕无忧吗?
“律师,我入职时公司让我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说这样到手工资能多拿点,我当时觉得挺划算就签了,但现在越想越不对劲——这合同真的有效吗?会不会有啥风险?”
这个问题非常典型,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会以“高现金补贴”为诱饵,让员工签署类似协议,而员工往往因为短期利益诱惑,或是对法律的不了解,轻易“上钩”。但事实上,这种协议从一开始就踩在了法律的红线上。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并不允许通过“私下协议”的方式免除,这意味着,即使你签了字、按了手印,甚至自愿写了声明,这份协议中“不交社保”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你可能想问:“那我签了这样的合同,是不是就完全没保障了?”
恰恰相反。法律并不会因为你签了一份无效合同,就免去单位的责任,公司仍然必须为你补缴社保,甚至还要支付滞纳金,而对你个人来说,放弃社保短期内似乎多拿了几百块,但长期来看,损失可能是巨大的:
- 🚑医疗、生育、工伤没有保障:一旦发生意外或生病,所有医疗费用需自行承担;
- 📅养老待遇受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直接关系退休后能否领取养老金及金额大小;
- 🧾失去连续性资格:比如购房、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往往要求社保连续缴纳。
更值得注意的是,单位故意不缴社保,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而从员工的角度,你随时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哪怕已经签署所谓“自愿放弃协议”。
📌 建议参考
如果你已经签了这样的合同,别慌,也不要轻易接受“妥协”,你可以:
- 先与公司协商,明确表明该条款无效,要求单位依法补缴社保;
- 如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
- 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裁决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你并不是在“找麻烦”,而是在维护自己最基本的合法权益。
📖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签下一份“不交社保”的合同,表面上像是“你情我愿”,实则暗藏法律责任与未来风险。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来不是一纸协议就能绕开的,短期多拿几百块钱,远不及一份持续终身的保障来得重要,希望你不仅在今天能多一份收入,更在未来拥有稳稳的安全感。
真正靠谱的公司,绝不会用让你放弃权利的方式“为你省钱”。
保护好自己,从看懂合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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