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不自愿怎么起诉
一、离婚双方不自愿怎么起诉
若离婚双方不自愿,想离婚的一方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权归属、等)及事实与理由;还要准备、、子女、财产证明等能支持自身诉求的证据材料。
第二,选择管辖法院。通常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提交材料并立案。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
第四,参加诉讼。立案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送达传票。原被告需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在庭审中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五,等待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审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二、办完怎么办
离婚手续办完后,户口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分户: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迁回原籍:若离婚后想将户口迁回原籍,需先取得原地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持相关材料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入手续。
-不迁移:户口可以继续留在对方所在地,若双方达成一致,可保持现状。但这种情况可能在后续生活中带来不便,比如办理某些业务需要用户口本时可能会产生困扰。
办理等相关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离婚判决书等有效证件。各地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事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三、离婚收到起诉书怎么拖延
若收到后想拖延时间,可参考以下方法:
第一,申请。若认为受理该离婚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案件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此过程会耗费一定时间。
第二,申请延期举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第三,利用上诉权。若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二审程序通常会在一审基础上再增加审理时间。
不过,拖延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妥善处理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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