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去离婚要什么手续
一、民政局去离婚要什么手续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按以下手续进行:
第一,申请。夫妻双方的,应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第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办离婚费用是多少
办理离婚登记,目前在民政局不收取费用。
过去,办理离婚登记曾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但随着政策调整,这项收费已取消。在民政局办理时,夫妻双方需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簿、身份证、证、离婚协议书等。
需注意,离婚协议书应当对自愿离婚、、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能需通过解决,诉讼离婚则会产生等费用,其数额依据案件涉及财产金额而定。
三、民政局需要多久
民政局不能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向提出,民政局办理的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有冷静期规定。双方先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发给离婚证。整个过程顺利的话大约需60天。
起诉离婚所需时间差异较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批准可延长。而且,离婚诉讼可能涉及二审程序,时间会更久。另外,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在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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