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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要孩子的房产吗

合飞律师2周前 (10-11)普法百科2

一、离婚能要孩子的房产吗

离婚时能否要孩子的房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从法律角度看,该房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均无权分割。因为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上登记的名字即代表房产所有人。即便房产由夫妻出资购买,一旦登记在孩子名下,就意味着赠与孩子,夫妻双方不能再将其作为进行分割。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当初登记在孩子名下并非真实赠与意思表示,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如为孩子上学落户等),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在离婚时,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对房产进行重新处理。

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离婚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割,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但不能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分割该房产。

总之,离婚时对于孩子名下的房产,一般不能主张分割;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则按法定原则分割。

二、怎么分割

深圳离婚房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方婚前购产: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该房产属于,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共同购买房产:不论房产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将房产出售后分割房款等。

-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后房产贬值怎么分

离婚后房产贬值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若房产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产贬值通常不影响补偿计算,仍按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计算补偿。

-婚后共同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均等分割。房产贬值也由双方共同承担,可根据市场价值对房产进行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值进行分割。

-按份共有:若双方按份共有该房产,则按照各自份额分割房产贬值后的价值。

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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