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月公司不交公积金社保?你的权益正在被悄悄断供!
“离职最后一个月,公司说不用交公积金和社保了,这合理吗?”听到这个问题,我第一反应是——这不仅是“不合理”,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很多劳动者在离职过渡期忽略了这个细节,甚至有些公司故意模糊处理,导致员工权益在关键时刻“断了档”,今天我们就来认真聊聊这件事。
离职当月,公司到底该不该交?
答案是:必须交!
依据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一天,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很多企业以“员工15号之前离职”“当月工作不满整月”等理由拒绝缴纳,这类说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义务是按劳动关系存续计算的,并不按日折算,也就是说,哪怕你只上班了一天,只要劳动关系还在,单位就必须履行缴纳义务。
更值得注意的是,社保公积金“断缴”对你影响深远:比如医疗保险停止缴费的次月就不能报销;公积金断缴可能影响你后续贷款买房;某些城市资格性政策(如购房、落户、子女入学)也要求社保连续缴纳,所以这绝不是“少一个月就算了”的小事。
如果公司拒绝缴纳,你可以怎么做?
一旦发现公司未缴,建议采取如下步骤:
- 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
- 先与公司协商:明确指出其法定义务,要求补缴;
- 向社保公积金中心投诉:携带证明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 申请劳动仲裁:如因断缴造成损失(如医疗费无法报销),可依法索赔。
尤其要注意的是:社保和公积金属于强制缴交范围,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离职,也不能免除公司的该项义务。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面临离职,请务必在办理手续时主动确认社保公积金缴交情况,最好在离职协议或文件中明确写明“公司负责缴交至离职当月”,如果公司推诿,尽早寻求法律协助,不要拖到影响自身权益再行动。
附:相关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者少缴。 - 《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小编总结〗
离职见格局,也见合规意识。一家规范的企业不会在员工最后一程“省小钱、埋大雷”,作为劳动者,我们不必咄咄逼人,但也应清醒知道哪些权益绝不可妥协,社保与公积金不是企业的“施舍”,而是你的法定保障,愿你在职业每一步,都走得安稳、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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