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什么意思?你真的懂这个法律术语背后的深意吗?
在淘宝上看到一件心仪已久的商品,标价299元,写着“点击购买即享优惠”,你毫不犹豫地下单付款,结果商家却说“库存不足,无法发货”?你心里一紧:这不是明摆着的买卖吗?我付钱你发货,怎么还能反悔?
这里就牵涉到一个非常关键的法律概念——要约是什么意思?
很多人以为,只要商品上架、价格标清,顾客下单,合同就自动成立了,但法律上可没这么简单,咱们今天就来掰扯清楚:要约,到底是什么?它和我们日常交易有什么关系?又为什么在关键时刻能决定你是“能拿到货”还是“只能退款”?
要约到底是什么意思?
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注意,这里有两个关键词:“意思表示”和“订立合同”。
举个例子:你去菜市场买菜,摊主老王吆喝:“西红柿10块钱三斤,新鲜的!”——这听起来像不像一个“报价”?但它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呢?不一定。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具体确定比如价格、数量、标的物要明确; 2. 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也就是说,发出要约的人得有“我说了算”的态度; 3. 向特定或不特定人发出**:可以是某个人,也可以是公众。
如果老王在摊位上挂出“西红柿10元/3斤,售完为止”,并且明确说“只要来买,我就卖”,这就更接近一个要约了。
但反过来看,超市货架上的商品标价陈列,通常不被视为要约,而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它是在“邀请”你来提出要约(比如你把商品放进购物车、结账),而商家保留最终是否接受的权利。
电商平台上的“要约”怎么认定?
这可是现代人最常踩坑的地方。
你打开某东,看到一台笔记本电脑标价5999元,“立即购买”按钮亮着,你点一下,付款成功,结果系统弹出:“商品缺货,订单取消。”
你怒了:“我都付钱了,怎么能取消?”
从法律角度看,关键就在于:商品展示页面是不是要约?
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电商平台的商品展示属于“要约邀请”,而消费者提交订单并完成支付,才构成“要约”,平台确认发货或发出发货通知,才是“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合同才正式成立。
如果你下单但平台还没发货,理论上它还有权取消订单——除非平台明确承诺“提交订单即合同成立”。
但注意!如果平台在页面写明“提交订单并支付成功,合同即成立”,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时候,平台再以缺货为由取消,就可能构成违约。
要约可以撤回或撤销吗?
当然可以,但有严格限制。
- 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比如你发了个微信:“这车我5万卖你”,结果秒撤回,如果对方没看到,撤回有效。
- 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对方承诺之前,但有两种情况不能撤销:
- 要约人明确写了“此要约不可撤销”;
- 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比如订了运输、付了定金。
法律保护的是合理信赖,你不能一边说“卖”,一边反悔,让别人白白准备一场。
建议参考:如何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
- 作为消费者:下单后保留支付凭证,关注平台是否有“合同成立”提示,若遭遇无故取消订单,可主张违约责任。
- 作为商家:在商品页面明确标注“展示非要约”,避免被认定为自动成交,及时更新库存,减少纠纷。
- 签订重要合同时:务必确认要约内容是否具体、是否已送达对方,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合同不成立。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是什么意思”,看似是个枯燥的法律术语,实则关乎我们每天的交易安全,它不是简单的“报价”,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理解要约,就是理解合同如何从“想法”变成“法律义务”。
无论是网购、租房,还是谈生意,搞清楚“谁在发出要约”“什么时候合同成立”,才能避免被“我以为”坑了,别再以为付了钱就万事大吉——法律讲究的是“意思表示”的完整链条。
下次你点击“立即购买”时,不妨多问一句:这,到底是不是一个真正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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