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是什么意思?别再搞混了,一文讲透它的真正含义!
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说“这是劳务关系”,你点点头,心里却嘀咕——劳务到底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和劳动一样?能不能享受五险一金?出了事谁来负责?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个看似简单、实则容易踩坑的法律概念。
先说结论:“劳务”不是“劳动”,一字之差,天差地别,很多人一听“劳务”,就觉得是干活拿钱,跟上班差不多,但法律上,它们完全是两种关系,适用的法律、权利保障、责任划分,全都不同。
劳务是什么意思?就是一方提供服务或完成某项工作,另一方支付报酬,双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而不是隶属的劳动关系,比如你请个师傅来家里修空调,按次付费;公司临时请个设计师做个PPT,按项目结算;退休人员被返聘做顾问,签的是劳务协议……这些都属于“劳务”。
而“劳动”呢?是你跟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从属的关系,你得打卡上班,接受管理,公司给你发工资、缴社保,适用《劳动合同法》,这种关系强调的是“人身依附性”——你得听公司的安排。
关键区别来了:劳务关系是“做事”,劳动关系是“做人”,前者你只管把活干完,拿钱走人;后者你得融入组织,受规章制度约束。
为什么这个区别这么重要?因为一旦出事,后果完全不同,比如你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了,能不能算工伤?不能!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中受伤,只能按《民法典》里的“侵权责任”或“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来索赔,举证更难,赔偿也更不确定。
再比如,公司想让你签“劳务协议”来规避社保和解雇成本,这其实是一种“假劳务、真用工”的套路。法律不会被轻易蒙骗,如果你实际上接受公司管理、有固定工作时间、持续提供劳动,哪怕签的是“劳务合同”,法院也可能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公司照样要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
当你被要求签“劳务合同”时,一定要冷静问问自己:我是不是得按时打卡?有没有KPI考核?工作内容是不是公司安排的?如果是,那你很可能不是在“提供劳务”,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
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个人提供服务,建议明确服务内容、报酬方式、风险承担,最好签订书面劳务协议,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
如果你是企业,别想着用“劳务合同”来规避用工责任。合法合规才是长久之道,对于长期、稳定、受管理的岗位,该签劳动合同就签,该缴社保就缴,否则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不仅补缴成本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包括: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小编总结:
“劳务是什么意思”?它不是打工的代名词,而是一种平等、临时、以完成特定任务为目的的民事合作关系。理清劳务与劳动的区别,不仅是法律常识,更是保护自己权益的第一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别在合同形式上动歪脑筋。尊重事实,遵守法律,才能走得更稳更远。下次再听到“咱们是劳务关系”,别懵,先问问:我到底是在“干活”,还是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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