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彩礼钱是属于谁的
一般情况下,没有领结婚证,彩礼钱通常应返还给给付彩礼的一方。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在现代社会,彩礼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彩礼通常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证,那么这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的条件就没有成就,收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彩礼。当然,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是否共同生活过、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数额大小、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来确定彩礼的返还比例。
如果双方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那么在返还彩礼时,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返还的数额。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支出,如购买家具、家电等,那么在返还彩礼时,也应当扣除相应的支出。
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是自愿给付,且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迫给付的,那么即使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法院也可能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总之,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彩礼钱的归属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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