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是什么意思?别再被这些法律术语搞晕了!
你有没有在新闻里听过“政府要征收这块地”、“某某村面临土地征收”这类说法?听着挺正式,可“征收”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和“征用”有啥区别?是不是只要政府说征收,老百姓就得无条件让地?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把“征收”这个词从根儿上讲明白,让你一听就懂,一懂就能用得上!
征收是什么意思?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单位或个人的财产(尤其是土地、房屋)强制性地收归国家所有,并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法律行为。关键词是“强制”+“补偿”+“公共利益”。
举个接地气的例子:政府要修地铁,线路正好穿过你家老宅,这时候,政府不能偷偷拆,也不能强行赶人,而必须依法启动征收程序,先公告、再评估、谈补偿、签协议,最后才能动迁,整个过程,必须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那征收和征用是一回事吗?
很多人容易把“征收”和“征用”搞混,其实差别可大了!
征收是“所有权转移”——你的房子或土地,被国家永久拿走,归国家所有,你拿补偿款,产权注销。
征用则是“临时使用”——比如疫情期间征用酒店做隔离点,用完还得还你,只是用期间给点使用费。
一个是“卖断”,一个是“租用”,性质完全不同。
征收合法吗?谁说了算?
当然合法,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不是哪个领导一句话就能征收的,根据我国法律,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能征收,比如修公路、建学校、搞保障房、重大水利项目等,商业开发?比如盖高档楼盘,一般不能随便启动征收程序,否则就是滥用权力。
征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还得发布公告、听取民意、组织听证。老百姓有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不是“通知即执行”。
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征收≠低价强拆!法律规定必须“公平、合理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如果评估价明显偏低,你可以申请复核,甚至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要是协商不成,政府也不能直接强拆,必须先申请法院裁定,走司法程序。没有法院裁定的强拆,都是违法的!这时候,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建议参考:如果你正面临征收,这几步一定要做!
- 看公告: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 查文件:要求查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书面材料;
- 别急签字: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就很难反悔,务必确认条款清晰、补偿到位;
- 留证据:拍照、录像、保存文件,为后续维权留底;
- 找专业律师:复杂情况别自己硬扛,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相关法条参考(摘自现行有效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等,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
小编总结:
“征收是什么意思”?它不是简单的“政府拿地”,而是一套有法律底线、有程序保障、有补偿机制的制度安排。核心在于:公益为先、程序合法、补偿合理。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不必害怕征收,但也不能盲目顺从,了解自己的权利,守住自己的底线,才能在城市发展中,既支持公共建设,也守护好自己的家园。
征收可以有,但不能“强征”;补偿要到位,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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