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什么?你以为只是欠钱不还那么简单吗?
朋友借钱时信誓旦旦说“下个月一定还”,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最后连人影都找不着?或者你辛辛苦苦干完项目,对方却迟迟不结款,各种借口推脱?这时候,你可能会脱口而出:“这人太失信了!”但你知道吗,“失信”这个词,在法律上可不只是道德层面的谴责,它背后藏着一整套严厉的惩戒机制,甚至可能影响一个人一辈子的信用轨迹。
我们常说的“失信”,在法律语境中,通常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但很多人误以为“失信”就是欠钱不还,其实远远不止。只要被法院判决或裁定应当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且具备一定情节的,就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这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逃避执行、虚假申报财产、恶意转移资产,甚至拒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
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果非常严重。你的名字会出现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黑名单”上,全国可查,这意味着:
- 不能坐高铁、飞机,出行受限;
- 不能贷款、办信用卡,金融活动基本瘫痪;
- 子女可能被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企业负责人若失信,企业投标、融资也会受牵连;
- 更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追责。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个小企业主,因为资金链断裂拖欠了供应商货款,法院判决后他没当回事,觉得“大不了赖几年”,结果不仅自己被限高,连带着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银行账户冻结,最后连孩子中考报名都受影响——因为学校审核家长信用记录,他这才慌了,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但信用修复却需要漫长的过程。失信的代价,往往比你想象中沉重得多。
更值得注意的是,“失信”不是一锤定音,而是动态管理的过程,如果你在被纳入名单后积极履行义务,法院核实后可以将其从名单中删除,但反过来,如果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故意逃避,那惩戒只会越来越严,近年来,各地法院还联合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信用联合惩戒”,真正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面临被执行风险,千万别抱侥幸心理,即使暂时无力偿还,也应主动与法院、申请人沟通,制定还款计划,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如果你是债权人,发现对方有财产却拒不执行,务必及时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线索,必要时可申请悬赏执行或追究拒执罪,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相关法条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如伪造证据、暴力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 《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编总结:
“失信什么?”——它不是一句轻飘飘的抱怨,而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信用死刑”警告,在这个信用即资产的时代,一次失信,可能让你寸步难行,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敬畏法律、珍视信用。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这不是口号,而是正在发生的现实,别等到被限高、被冻结、被曝光才后悔,从现在开始,做一个言而有信的人,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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