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的著作到底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作品?一文说透著作权那些事儿!
朋友写了一本小册子,说是“自己的著作”,可到底算不算法律保护的“作品”?网上随手发的段子、朋友圈的随笔、甚至一段精心剪辑的短视频,到底什么样的内容才配得上“什么的著作”这个称呼?更关键的是——它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咱们不讲干巴巴的法条,就用大白话,聊聊“什么的著作”背后的法律真相。
先说一个真实案例:小李是个摄影爱好者,平时喜欢在社交平台发自己拍的照片,配点文字感悟,某天他发现,一家旅游公司把他的照片用在宣传海报上,连署名都没有,他气不过,去告对方侵权,结果法院判他赢了,为什么?因为哪怕只是朋友圈的一张照片加几句感想,只要具备“独创性”,它就是“什么的著作”,受《著作权法》保护。
那问题来了——“什么的著作”到底得满足啥条件?
咱们拆开来看,必须是“智力成果”,你抄别人的文章,那不叫著作;你复制粘贴新闻报道,也不行。核心在于“独创性”——不是说你得写成《红楼梦》,而是你得有自己的表达方式,同样是写春天,你写“春风拂面,柳絮纷飞,像极了少年时那场没说出口的喜欢”,这就有情感、有构思,哪怕只有几十个字,也具备独创性。
得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说白了,得能保存下来,你脑子里有个绝妙小说构思,但没写出来,那不算作品,但一旦你写成文字、录成音频、画成漫画,它就“固定”了,从想法变成了“什么的著作”,法律就开始罩着你了。
再举个例子:张老师上课讲得特别生动,学生偷偷录音整理成《张氏语文课精华笔记》在网上卖,这算侵权吗?算!因为讲课内容虽然是口头表达,但具有独创性且被记录下来,就构成了“口述作品”,属于“什么的著作”的范畴,老师虽然没写书,但他的思想表达依然受保护。
还有人问:AI生成的内容算不算“什么的著作”?目前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如果人类没有实质性参与创作过程,纯靠AI生成的文字、图片,通常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为缺乏“人类智力投入”这个关键要素,但如果你用AI辅助,自己调整提示词、筛选内容、重新编排结构,那最终成果,很可能就被认定为你的“著作”。
说到这里,你可能明白了:“什么的著作”不是看篇幅长短,也不是看发表平台,而是看有没有“独创性表达”和“可复制性”,一篇日记、一段歌词、一个表情包设计,甚至一条精心编排的朋友圈文案,只要是你原创的,都有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
建议参考:
如果你有创作习惯,无论是写作、摄影、视频还是音乐,建议尽早固定你的作品——比如保存原始文件、打上时间戳、做版权登记(虽然不是必须,但维权时是强力证据),在发布时可以加一句“©️ 作者姓名 + 年份”,虽不是法律强制,但能起到警示作用。别等到被人盗用了才后悔没留证据。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小编总结:
别再以为“什么的著作”必须是出版成书、署名印刷才算数。在这个人人都是创作者的时代,你的每一次原创表达,都可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关键不是形式,而是你有没有投入真实的智力劳动,有没有独特的表达方式,从今天起,尊重别人的“著作”,也守护好自己的“著作”。因为每一份真诚的创作,都值得被法律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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