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离婚怎么判
在无性婚姻的离婚判决中,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和判定,而不会单纯因为无性婚姻这一因素就直接作出判决。
无性婚姻是指夫妻间没有生理上的性行为或性生活极不和谐的婚姻状态。在案件中,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无性婚姻可能对夫妻感情产生影响,但它并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
法院会审查婚姻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双方的时间长短、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日常相处的状态、是否存在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家暴、出轨、长期分居等)、双方对于婚姻的态度和意愿等。
如果一方以无性婚姻为由提出离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无性对自己造成的严重影响以及夫妻感情因此受到的重大损害。同时,另一方也可能会提出反驳证据或理由,比如存在身体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正常性生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将无性婚姻等同于感情破裂,而要全面、客观地分析整个婚姻状况。如果经审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否则,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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