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率全球第5,年轻人却在集体退保?真相刺痛人心!
外卖骑手小张,月入六千,穿梭于城市楼宇间,工资单上每月赫然扣减的1420元社保费,常让他紧锁眉头:"房租就占了一半,再扣掉这些,这个月又剩不下什么了,以后的事,现在哪顾得上?" 小张的困境并非孤例。当生存成为当下命题,未来便成了奢侈品,社保这张"未来船票"的重量,对不少年轻人而言已显得格外沉重。
深入剖析年轻人"断保"现象,其背后是多重现实困境的交织:
经济账本上的残酷挤压:当前社保总费率(个人+企业)超30%,在全球高居第五,对月薪6000元的普通年轻人而言,个人缴纳部分就超过工资的10%,叠加高企的房租、生活成本,"活下去"的迫切性碾压了"为未来储蓄"的规划空间,社保费在年轻人心中,从"长期投资"异化为沉重的"即时负担"。
制度信任的隐形裂痕:"养老金空账"、"未来可能领不到"等焦虑在社交媒体发酵,虽非全貌,却极大冲击了年轻人对制度的信心。对长期回报的疑虑,瓦解着持续缴费的原始动力,让年轻人对社保产生观望甚至排斥。
新就业形态的制度脱节:蓬勃发展的平台经济催生大量灵活就业者(如网约车司机、自由撰稿人),他们与平台间劳动关系模糊,传统"强制参保"模式在此领域几近失效,平台责任不明、个人参保流程繁琐费用高,导致该群体社保覆盖率严重不足。
政策感知的冰冷落差:部分年轻从业者视社保为单纯"税赋",未能切身体会其保障价值,异地就医报销难、转移接续繁琐等痛点,进一步削弱参保积极性。制度设计的复杂性,让保障的"温度"难以抵达个体感知层面。
法律层面而言,缴纳社保并非可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第86条更规定,逾期不缴将面临滞纳金乃至罚款,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虽属"自愿参保",但法律(第10条、23条)也为其提供了通过个人缴费参与养老、医疗保险的合法路径,2021年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第12条)等文件,也正探索将新就业形态纳入职业伤害保障。
面对困境,与其苛责年轻人"短视",不如思考如何构建更具韧性的保障体系:
- 个人清醒权衡:自由职业者请务必评估风险,至少选择参加养老与医疗保险(基数可选60%档),社保提供的基础医疗保障与未来养老托底,是商业保险难以完全替代的安全网。
- 企业责任压实:平台企业亟需摒弃逃避心态,主动探索适配灵活用工的保障方案(如专项商业险+部分社保补贴),履行法律与社会责任,维护从业者基本权益。
- 制度弹性升级:呼吁政策制定者正视新经济形态,探索更灵活的参保费率和方式(如分账户设计、缴存比例阶梯化)。大幅简化异地报销与转移接续流程,提升医保便捷度,让保障"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可考虑为收入困难青年群体设置"社保缓冲期"或定向补贴。
附:核心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59号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第十二条:……鼓励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商业保险。探索建立适用于快递行业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
年轻人与社保之间的疏离,是时代转型期阵痛的缩影,它拷问着我们:当劳动形态日益碎片化,如何织就一张既能兜住当下生计、又能守护未来期待的保障之网?破解之道,不在指责年轻一代的"短视",而在制度能否真正俯身倾听现实的沉重呼吸,以更大的包容与智慧进行自我革新,社保制度的生命力,终究在于让每个奋斗者——无论身处格子间还是驰骋在接单路上——都能清晰地感知到:今日的付出,正扎实地转化为明日可期的安稳,二十岁逃避的责任,终将成为四十岁无法逾越的深渊;而今天咬牙坚持的规划,终将在未来化为照亮生活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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