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到底是个啥?普通人也能听懂的法律真相!
你有没有在注册商标时,突然被告知“这个商标不能用了,已经被‘撤三’了”?或者朋友聊天提到“我那个商标被撤三了,现在全白忙活了”,听得你一头雾水?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把“撤三是什么意思”这个看似专业、实则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问题,掰开揉碎,讲个明明白白。
先说结论:“撤三”不是什么神秘代码,而是《商标法》中一个关键程序的通俗叫法——全称叫“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简单讲,就是有人觉得你注册了一个商标,但三年都没拿来用,属于“占着茅坑不拉屎”,于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你的商标权。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不讲武德”?其实不然。商标的本质是“使用”,不是“囤积”,国家设立商标制度,是为了保护品牌、区分商品来源,而不是让你当“商标炒房客”,你注册一个商标,放着不用,别人想用又不能用,这就违背了立法初衷。“撤三”制度,就是一把“清理僵尸商标”的利剑。
那谁可以提“撤三”?谁都不能随便提,但如果你是利害关系人——比如你想注册一个类似的商标,发现被别人占了,而对方三年都没用,那你就可以去申请撤销。申请一旦成立,原商标权人就要“净身出户”,这个商标就可能被你或其他人重新申请。
重点来了:怎么证明“连续三年没使用”?
别以为随便说一句“他没用”就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要求商标权人提供证据,
- 产品包装、宣传资料上带有该商标;
- 销售合同、发票中明确标注商标;
- 广告投放记录、电商平台销售截图;
- 参展证明、媒体报道等。
注意:证据必须真实、有效、时间跨度覆盖近三年,而且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公开、真实地使用,如果你只是内部打样、小范围试用,或者在国外用,国内没用,那很可能扛不住“撤三”攻击。
更扎心的是,一旦被“撤三”成功,不仅商标没了,之前投入的品牌建设、推广费用,可能也打了水漂,很多企业辛辛苦苦注册了商标,结果因为业务调整、市场变化,暂时没推产品,三年一过,被人一纸申请,商标就没了,这可不是危言耸听,现实中比比皆是。
那是不是只要用过一次就安全了?也不一定。“象征性使用”不行,比如为了应付可能的“撤三”,临时印几份合同、做几张发票,但没有真实交易背景,这种“摆拍式使用”很容易被识破,法院不会认。
真正的“防御之道”是:注册后尽快使用,持续使用,规范使用,保留证据,哪怕你暂时没大规模推广,也要有真实、公开的使用痕迹,比如官网展示、小批量销售、合作授权等,都要留下“足迹”。
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商标权人,千万别把商标当“收藏品”,注册后至少每年做一次使用记录归档,保存好合同、发票、广告素材、产品照片等,建议建立“商标使用档案”,以防万一。
如果你是想注册商标的人,发现心仪的名字被占了,不妨查一下对方是否实际使用,如果三年没动静,可以考虑提起“撤三”申请,为自己争取机会。
专业的事,最好交给专业的人,遇到“撤三”纠纷,建议第一时间咨询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制定应对策略,避免被动。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过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小编总结:
“撤三是什么意思”?它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术语,而是市场竞争中的“生存法则”。商标不用,等于放弃,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注册商标只是第一步,真正的挑战在于持续使用和证据留存,别等到被人“撤三”了才后悔莫及。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保护的关键在于行动,从今天起,管好你的商标,让它真正“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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