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不交社保,究竟该追究谁的责任?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作为一名从业15年的专业律师,我处理过不少社保纠纷案件,咱们就来聊聊一个热点话题:恶意不交社保,到底该追究谁的责任?社保这东西,可不是小事——它关系到咱们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障,一旦有人故意不缴,轻则影响个人权益,重则引发社会矛盾,但现实中,有些雇主或单位“恶意”拖着不交社保(比如明明有钱却故意逃避),这事儿一出,大家就懵了:该找谁算账?是老板、公司,还是员工自己?别急,让我用专业视角,掰开揉碎地给你分析清楚。
什么是“恶意不交社保”?简单说,就是故意逃避缴纳社保费的行为,通常发生在雇主身上——比如公司老板明知该交,却为了省钱或拖延,长期不缴员工的社保,这种行为可不是无心之失,而是带有主观恶意的违法操作,举个例子,我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某小企业主王老板,公司盈利不错,却连续两年“忘记”给员工交社保,员工老张生病住院时,发现医保用不了,这才报警,一查,王老板是恶意为之,目的就是省下那笔钱去投资,结果呢?老张的损失,最终全由王老板个人承担赔偿,公司还被罚了款,这案例告诉我们:恶意不交社保,绝不是小打小闹,它直接侵害员工权益,必须严惩。
责任该追究到谁头上?核心在于雇主或用人单位是首要责任人,根据法律,社保缴纳是雇主的法定义务——员工只需配合提供信息,费用主要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恶意不缴,员工无需背锅。关键在于证明“恶意”意图:比如单位有支付能力却故意拖延、伪造记录或转移资产,这时,责任链条很清晰:单位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负直接责任,可能面临罚款、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如果涉及第三方(如社保代理机构合谋),他们也得连坐,但员工呢?除非员工主动参与欺诈(比如合谋少报工资),否则员工无责,反而有权追偿损失。恶意不交社保的板子,90%该打在雇主身上——这是法律的核心逻辑,保护弱势员工群体。
光追责还不够,还得看后果,恶意不交社保,轻则让员工养老、医疗“断档”,重则引发集体诉讼。法律后果包括:补缴欠费、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最高欠费额的3倍),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王老板案中,他被判补缴所有社保费,另罚了20万元,还被列入失信名单,这警示大家:别以为“拖一拖”没事,恶意行为一查一个准。员工维权时,关键要保留证据:工资单、社保查询记录、单位通知等,都能成为追责的铁证。
建议参考
如果您或身边人遇到类似情况,别慌!作为律师,我给您几条实用建议: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并举报——向当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委托律师发律师函;优先协商解决,如果单位认错补缴,可避免官司;若损失大,直接起诉,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养老金差额等,员工权益受法律优先保护,别怕“得罪老板”,该出手时就出手,平时,多查查自己的社保缴纳状态(通过“掌上12333”APP),防患于未然。
附上相关法条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以下条款直接适用: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资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及诈骗社保资金的,可构成诈骗罪,最高判十年有期徒刑。
聊了这么多,核心就一句话:恶意不交社保,责任主要在雇主,员工是受保护方,这事儿不是“谁都有错”,而是法律明确划分的——单位恶意逃避,就得承担补缴、罚款甚至坐牢的后果;员工只需积极维权,社保是民生基石,恶意不缴等于挖社会墙脚,必须严打,希望我的分享,帮您看清责任边界,守护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勇敢行动,法律永远是您的后盾!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留言咨询——我是李律师,下期见!(本文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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