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的钱不还贷款公司找我怎么办
生活中,不少人都遇到过朋友的情况,出于信任和情谊,我们可能会帮忙联系贷款、提供担保,甚至被朋友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作为“紧急联系人”。可一旦朋友无力还款,贷款公司的催收电话、短信就会接踵而至,让自己陷入“替人背锅”的尴尬与焦虑中。究竟该如何厘清责任、应对催收?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为你详细解答。
一、朋友借的钱不还贷款公司找我怎么办
遇到贷款公司因朋友找自己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自己在贷款关系中的身份——是、共同人,还是仅仅被朋友留了联系方式的“紧急联系人”?不同身份对应不同的,应对方式也截然不同。
1. 若你是“紧急联系人”:很多人在不知情或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被朋友填写为贷款的“紧急联系人”。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紧急联系人的作用仅为在借款人失联时协助联系,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此时你可直接告知贷款公司:“我只是紧急联系人,与该笔贷款无关,请不要再来骚扰我。”若对方持续骚扰(如频繁电话、短信轰炸、威胁恐吓),可保留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向贷款公司客服投诉,或拨打12378向银保监会举报,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2. 若你是“担保人”:如果你在贷款上以“担保人”身份,需根据《民法典》担保责任。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贷款公司需先借款人,只有在借款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无法还清时,才能要求你还款;连带责任保证中,贷款公司可直接要求你或借款人任何一方还款。此时你应先查看担保合同,确认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若保证期间已过,你可拒绝承担责任;若未过,建议先与朋友沟通,要求其尽快还款,同时主动联系贷款公司说明情况,争取宽限期。若朋友确实无力偿还,你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还款责任,但还款后可凭还款凭证向朋友追偿。
3. 若你是“共同借款人”:如果贷款合同中你与朋友同为“借款人”,则双方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贷款公司有权要求你们中的任何一方全额还款。这种情况下,你无法以“钱是朋友用的”为由拒绝还款,需先履行还款义务,再向朋友追讨其应承担的份额。若你和朋友对借款份额有约定(如书面协议),可按约定追偿;若无约定,一般视为平均承担。
二、朋友借钱留我电话被贷款公司骚扰怎么办
被朋友擅自留作贷款紧急联系人,频繁接到贷款公司的催收电话或短信,是很多人遇到的烦心事。此时需明确:紧急联系人并非借款人或担保人,没有任何法律义务替朋友还款,贷款公司的骚扰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以下是具体应对步骤:
1. 明确告知身份,拒绝配合催收:接到催收电话时,无需解释朋友的情况,直接清晰告知对方:“我只是紧急联系人,不清楚借款人的现状,也没有义务帮你们联系。请不要再来电骚扰,否则我将投诉你们。”避免因“不好意思”而透露朋友的信息(如住址、工作单位),这可能让催收变本加厉。
2. 保留骚扰证据,固定维权依据:若对方继续骚扰(如一天内多次来电、凌晨/深夜来电、使用侮辱性语言),需及时保留证据:用手机录下通话内容(注意提前了解当地录音合法性规定,一般单方录音在维权时可作为证据)、截图保存短信/微信催收记录、标记骚扰电话(如通过手机管家设置拦截)。这些证据是后续投诉或报警的关键。
3. 向贷款公司投诉,要求停止骚扰:通过贷款公司官方客服电话、APP或官网投诉渠道,提交你的身份说明(如身份证照片,你并非借款人/担保人)和骚扰证据,明确要求对方将你从催收名单中移除,并停止一切形式的联系。正规贷款公司会有投诉处理流程,若投诉后仍未解决,可升级维权。
4. 向监管部门举报,借助行政力量施压: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催收人员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骚扰。你可拨打12378(银保监会投诉热线)或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提交证据并说明情况,监管部门会对贷款公司进行调查和约束。
5. 必要时报警,追究法律责任:若催收人员采取威胁、恐吓、侮辱、诽谤等方式骚扰(如“不还钱就去你单位闹”“让你家人都知道”),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作为担保人朋友不还钱我被起诉了怎么办
若你作为担保人签字,朋友无力还款导致贷款公司起诉你,此时切勿逃避(如拒收法院传票),否则法院可能缺席判决,直接对你不利。正确的做法是积极应诉,通过法律厘清责任、减少损失,具体步骤如下:
1. 收到传票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法院送达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如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记录等)、传票(注明开庭时间和地点)。你需仔细查看:担保合同是否本人签字(若签字系,可申请笔迹鉴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是否已过(若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为2年)。若保证期间已过,你可主张“保证责任消灭”,法院会依法驳回贷款公司的诉讼请求。
2. 收集证据,为庭审辩护做准备:即使保证期间未过,也可通过证据降低责任。需收集的证据包括:(1)朋友的财产线索(如房产、车辆、收入),证明借款人仍有还款能力,贷款公司应先向借款人追偿(一般保证适用);(2)与朋友的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通话录音),证明你曾督促朋友还款;(3)贷款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如放贷时未审查借款人资质、过高违反法律规定),若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过部分你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3. 庭审中明确抗辩理由,争取有利判决:开庭时,需向法官清晰陈述抗辩理由:若是一般保证,主张“先诉抗辩权”,要求贷款公司先起诉借款人并执行其财产;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可从“保证期间已过”“利息过高”“借款人有还款能力”等角度抗辩。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委托代理,律师可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证据组织,帮助你减少或免除责任。
4. 若判决需承担责任,积极履行并向朋友追偿:若法院判决你承担担保责任,需按判决要求向贷款公司还款(注意保留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还款后,你取得“追偿权”,可向朋友追讨全部还款金额。若朋友拒绝,可凭担保合同、还款凭证、法院判决书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朋友,要求其偿还你垫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可按LPR计算)。
5. 若无力履行判决,可与贷款公司协商执行和解:若判决后你暂时无力全额还款,切勿逃避执行(否则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主动联系贷款公司,协商“执行和解协议”,如分期还款、减免部分利息。达成协议后,需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案,避免后续。
无论是被当作紧急联系人、担保人还是共同借款人,遇到朋友借钱不还、贷款公司找上门的情况,关键是先明确自身法律身份和责任,再通过保留证据、沟通协商、法律途径等方式理性应对。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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