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职工钱不还怎么办怎么告?企业借职工钱不还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在现实工作中,部分企业因资金周转需求可能会向职工,并承诺一定的还款期限或。当企业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时,职工往往面临维权难题。职工辛苦积攒的血汗钱被企业占用不还,不仅影响个人财务规划,还可能引发家庭经济压力。本文将从法律、收集、维权步骤等方面,详细解答企业借职工钱不还时该如何处理,帮助职工明确维权方向。
一、企业借职工钱不还怎么办怎么告
当企业借职工钱不还时,职工可通过以下步骤依法维权:
1.收集完整证据链
职工需第一时间整理与借款相关的全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借款、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等)、企业的还款承诺书、催款沟通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若借款时约定了利息,需保留利息计算方式的书面依据;若无书面协议,需通过录音、证人证言等方式借款事实及金额。
2.尝试协商与调解
在前,建议职工先与企业负责人沟通,明确还款意愿及期限。若企业存在资金困难,可协商分期还款方案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协商无果,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社区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推动企业履行还款义务。
3.明确法律诉讼路径
若协商、调解均无效,职工需通过诉讼维权:
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借贷由被告住所地(企业注册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需优先按约定执行。
起草民事起诉状:起诉状需载明原告(职工)与被告(企业)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要求偿还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事实与理由(借款时间、金额、约定还款情况、企业违约事实等),并附证据材料清单。
提交起诉材料: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原件、证据、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法院立案后缴纳诉讼费用(根据诉讼标的额按比例收取,5000元以下案件诉讼费通常为50元)。
4.申请财产保全(可选)
若发现企业存在转移财产、逃避的迹象,职工可在起诉时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企业银行账户、固定资产等资产,确保胜诉后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如保证金、房产抵押等),并缴纳保全费用。
5.参与庭审与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后会安排开庭审理,职工需按时出庭,提交证据原件并进行质证、辩论。若法院判决企业败诉,职工可在判决书后(企业未上诉或二审维持原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划扣企业财产、拍卖资产用于偿还债务。
二、企业借职工钱不还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若企业明确表示无偿还能力或已出现经营困难(如停产、破产前兆),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损失:
1.核查企业资产状况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委托调查企业工商档案、不动产登记信息、股权结构等,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可执行财产。若企业有厂房、设备、应收账款等资产,即使暂时无现金流,也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置资产用于还款。
2.申请企业破产清算(适用于严重资不抵债情形)
若企业已停止经营且无恢复可能,职工可依据《企业破产法》向企业住所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程序中,职工借款若属于普通债权,将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及社保费用后,按比例参与剩余财产分配。需注意,破产清算周期较长(通常6个月以上),且若企业无破产财产,债权可能无法全额受偿。
3.追究股东或负责人法律责任(特定情形)
若企业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行为,导致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职工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例如,企业借款后将资金转入股东个人账户,或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职工可通过诉讼追加股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4.关注企业重组或债务重整动态
部分企业可能通过引入新投资者、债务重组等方式恢复偿债能力。职工可密切关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或债务重组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中积极主张权利,争取在重组协议中明确还款期限、比例等,避免债权彻底落空。
三、企业借职工钱不还可以优先受偿吗
职工借款能否优先受偿,需根据借款性质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情形如下:
1.普通借贷关系:无优先受偿权
若职工与企业之间为普通借贷关系(如企业因生产经营向职工临时借款,未约定与劳动关系挂钩),则职工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根据《民法典》及破产法相关规定,普通债权需在优先债权(如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等)清偿完毕后,与其他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例如,企业破产时,职工工资、经济金可优先受偿,但职工出借给企业的款项需排队等待分配。
2.特殊借款情形:可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基于劳动关系的借款:若职工借款是为企业正常运营、维持劳动关系存续(如企业承诺“借款后优先保障职工权益”并写入劳动合同),部分法院可能结合公平原则,将其视为具有劳动属性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适当优先于一般商业债权,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与劳动关系的直接关联性。
设有担保的借款:若职工在借款时要求企业提供抵押(如房产、设备抵押登记)或质押(如股权、应收账款质押),则职工作为担保物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企业破产,担保财产也将优先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剩余部分再用于其他债权分配。
3.与工资、社保等优先债权的区别
需特别注意:职工工资、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属于《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的优先债权,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而职工出借给企业的款项,除非符合上述特殊情形,否则不能与工资、社保等同对待。实践中,部分职工误认为“企业欠我的钱和欠我的工资一样,都能优先还”,这种理解存在法律误区,需提前明确债权性质。
当企业借职工钱不还时,职工应保持理性,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调解、诉讼维权等步骤依法追讨。若企业无偿还能力,可核查资产、申请破产或追究股东责任;关于优先受偿权,需根据借款性质及担保情况具体判断。维权过程中,建议职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针对性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权益受损。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