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是什么?交了能退吗?一文讲清你必须知道的法律真相!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看中了一套心仪的房子,销售说:“先交个几万意向金,帮您锁住房源,后面签正式合同再转成定金。”你一激动,钱交了,结果回家冷静一想——这意向金到底是个啥?跟定金有啥区别?万一我不买了,这钱能退回来吗?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好好掰扯掰扯这个在房产、购车、婚庆甚至加盟投资中频频出现的“意向金”到底是什么,它背后的法律逻辑、风险点,以及你作为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

意向金是什么?它不是定金,但可能变成“陷阱”
意向金是买卖或租赁双方在正式签约前,买方为表达购买意愿而预先支付的一笔款项。它本身不具备法律上的担保性质,不像“定金”那样有《民法典》明确的“定金罚则”保护。
很多人一听“金”字,就自动联想到“定金”,觉得“交了就代表要买了”,但意向金本质上只是一种‘诚意表达’,而不是法律承诺,它是否可退、是否转为定金,完全取决于双方有没有书面约定。
举个例子:你去看房,销售说:“这套房很抢手,您先交2万意向金,我们给您留三天。”你交了,结果第二天你发现隔壁小区同户型便宜10万,想退钱,这时候,如果当初没有签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明确说“意向金不退”,那么理论上你是有权要求退还的。
但现实往往更复杂,很多开发商或中介会在你交钱时,让你签一份《意向协议》或《认购书》,里面悄悄写上“意向金在签署正式合同后自动转为定金”或“若买方反悔,意向金不予退还”,一旦你签了字,这“意向金”就不再是“意向”了,它已经具备了定金的法律效力,你再想退钱,难度就大了。
意向金 vs 定金: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这是很多人搞混的关键点,我们来划重点:
| 项目 | 意向金 | 定金 |
|---|---|---|
| 法律性质 | 无强制担保效力 | 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 |
| 是否可退 | 原则上可退,除非有约定 | 付定金方违约,不退;收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 |
| 法律依据 | 无直接规定,依约定 | 《民法典》第587条 |
核心区别在于:定金是法律明文保护的履约担保,而意向金只是“前奏”,它的命运掌握在合同条款里。
当你交意向金时,一定要问清楚:这笔钱会不会自动转为定金?有没有书面协议?退不退?怎么退?
为什么商家爱用“意向金”?
从商家角度,意向金是一招“心理+法律”的双重策略:
- 锁定客户:用“先到先得”“限量房源”制造紧迫感,让你冲动付款;
- 测试诚意:筛选出真正想买的客户,避免空谈;
- 变相收定金:通过协议条款,把意向金“合法化”为不可退的定金。
最坑的是,有些销售人员口头承诺“随时可退”,但协议里却写“不退”,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只看书面证据。
给你的3条实用建议(建议参考)
- 不签协议不交钱:交意向金前,务必要求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写清款项性质、退还条件、转定金规则等。
- 警惕“自动转定金”条款:如果协议中有“自动转为定金”或“买方反悔不退”等字样,务必三思,这等于你提前放弃了反悔权。
- 保留所有证据: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宣传资料、口头承诺录音(合法前提下)都要保存,一旦维权,这些就是你的“武器”。
你交的不是钱,是信任;而信任,必须用白纸黑字来保障。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上述法条仅适用于“定金”,不直接适用于“意向金”,意向金的处理,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
意向金是什么?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是表达诚意的桥梁;用不好,就成了被套路的开端。关键不在于钱多钱少,而在于你是否清楚自己签了什么、交了什么、放弃了什么。
在这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里,法律不会保护“我以为”,只会保护“我有证据”,下次再遇到“先交点意向金”,别急着掏手机,先问一句:“协议在哪?怎么退?写清楚了吗?”
真正的专业,不是让你交钱交得心安,而是让你在每一个决定前,都看得见风险,握得住权利。
—— 本文由【法律有温度】原创撰写,拒绝AI套路,只讲人话,只说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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