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期间网贷逾期费算不算?这事儿到底谁说了算?
你有没有想过,一个人因为触犯法律进了监狱,失去了人身自由,但外面还有一堆网贷账单在“自动计息”?这时候,逾期费到底该不该继续算?有人觉得“人在里面,钱在外面”,系统可不管你是坐牢还是度假,只要没还,利息照滚;也有人拍桌子说:“人都进去了,哪来的还款能力?再收逾期费,这不是落井下石吗?”
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个让人又气又无奈的问题——坐牢期间的网贷逾期费,到底算不算?
法律上,坐牢≠债务消失
咱们得认清一个基本事实:坐牢是承担刑事责任,而网贷是民事债务关系,两者互不抵消。换句话说,你因为打架被判刑三年,这三年你在里面“修身养性”,但外面借的钱,一分不少,银行或网贷平台不会因为你坐牢就主动帮你“销账”。
债务本身依然存在。
但问题来了——逾期费能不能继续算?
这里就要分情况讨论了。
逾期费的构成:违约金 + 利息 + 催收费?
通常我们说的“逾期费”,其实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可能包括:
- 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上浮利率)
- 违约金(一次性或按日计算)
- 催收服务费(部分平台会收)
- 复利(利滚利,但受法律限制)
关键来了:这些费用在你坐牢期间能不能继续叠加?
答案是:原则上可以算,但必须合法、合理,且不能突破法律红线。
法律的“温度”:情势变更与公平原则
虽然合同约定了逾期要付钱,但《民法典》也讲“公平”和“诚实信用”。如果你因为不可抗力或客观障碍(比如被羁押、判刑)导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情势变更”原则。
举个例子:
老王借了某平台2万块,结果因为经济纠纷被误判入狱两年,这两年他完全失去自由,没有收入,也没法联系家人,平台在这期间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逾期费,两年下来,本金2万,逾期费滚到6万。
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可能认定:逾期费过高,显失公平,应当予以调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坐牢,显然属于“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直接导致还款能力归零。
平台有没有义务“暂停计费”?
很遗憾,目前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借款人坐牢期间,网贷平台必须停止计息或免除逾期费。
也就是说,平台可以继续按合同计费,除非合同里有特别约定(因被羁押可申请暂停计息”),但这种条款几乎不存在。
但注意:
平台可以计费,不代表法院会全部支持。
一旦出狱后平台起诉追债,你可以主张:
- 逾期非主观恶意
- 失去自由导致无法履约
- 逾期费用过高,请求法院调减
这时候,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结合实际情况,大幅削减甚至免除部分不合理费用。
家属能不能帮忙处理?有没有“人道减免”?
现实中,很多家属会主动联系平台,说明情况,请求暂停催收或减免部分费用。
有些平台出于“风控+舆情”考虑,可能会:
- 暂停催收
- 冻结利息一段时间
- 提供分期还款方案
但这属于平台自主行为,不是法定义务。
建议家属尽早沟通,保留书面记录,争取人道处理。
建议参考:
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服刑,面临网贷逾期问题,建议这么做:
- 保留服刑证明(判决书、监所通知等),这是关键证据;
- 让家属主动联系平台,说明情况,申请暂停计费或延期还款;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包括电话录音、聊天截图;
- 出狱后若被起诉,第一时间应诉,主张“非恶意逾期”和“情势变更”,请求法院调减不合理费用;
- 必要时可申请法律援助,很多地方司法局提供免费律师服务。
坐牢不是赖账的理由,但也不该成为被“合法收割”的借口。
相关法条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为限。
-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合法债务不在此列。
坐牢期间的网贷逾期费,法律上“可以算”,但现实中“不该乱算”。
合同不是冰冷的机器,法律也不是只保护强者。
当你失去自由时,债务不会消失,但过度的、不合理的费用叠加,违背了法律的公平精神。
出狱后,别怕面对债务,也别任人宰割。
用证据说话,用法律维权,合理部分该还,不合理部分坚决说不。
毕竟,人生已经跌了一次,不该再被“利息风暴”卷进深渊。
关键词强调:坐牢期间的网贷逾期费算不算?答案是——可以算,但必须合法、合理,法院有权调减。
别让一纸合同,变成压垮出狱人生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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