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判决
在单方提出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的关键在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 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的情形,例如另一方存在、与他人、实施、虐待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2. 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次的,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3.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因素。同时,还会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但会照顾和抚一方的权益。子女问题,则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