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个税反而更高?资深律师算给你看!
“我没交社保,工资发到手就行,个税跟我没关系吧?”这是很多自由职业者、临时工或部分小微老板的常见想法,事实果真如此吗?不交社保,你的个税到底怎么算?会不会“省了小钱,却吃了大亏”?我们就来把这笔账算清楚。
误区破除:不交社保 ≠ 不用交个税!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关键点:个人所得税(个税)的缴纳义务,与你是否缴纳社保,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个税的计算基础是你的“所得”,只要你的收入达到了税法规定的起征点,且属于应税所得范畴(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等),无论你是否缴纳社保,税务部门都有权依法向你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键逻辑:社保不交,个税“地基”变大!
个税计算的核心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额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基本减除费用(起征点),这里的“各项扣除” 就包含了“专项扣除”,而“专项扣除”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即我们常说的“三险”个人部分)。
- 缴纳社保的人:计算个税时,可以从收入中合法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比如每月扣800元社保费),剩下的金额再减去5000元起征点和其他扣除,才是需要交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 不交社保的人:由于没有缴纳社保,自然没有这部分“专项扣除”可以减除,计算个税时,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总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其他符合条件的扣除(如有)。
结果显而易见: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不交社保的人,计算个税的“地基”(应纳税所得额)变大了!这意味着,你需要交的税很可能更多!
算笔账:缴与不缴,差别有多大?
假设自由职业者小李,2024年某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为简化计算,暂不考虑增值税及附加,且按单次预扣预缴计算)。
小李按规定缴纳社保(假设个人部分每月800元)
- 收入额:10,000元
- 减除:劳务报酬费用扣除 = 10,000元 × 20% = 2,000元
- 减除:专项扣除(社保个人部分) = 800元
- 减除:基本减除费用 = 5,0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 - 2,000 - 800 - 5,000 = 2,200元
- 应纳税额 = 2,200元 × 3% =66元(适用预扣率表第一档)
小李未缴纳任何社保
- 收入额:10,000元
- 减除:劳务报酬费用扣除 = 10,000元 × 20% = 2,000元
- 减除:专项扣除(社保个人部分) = 0元(因为没有缴纳)
- 减除:基本减除费用 = 5,0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 - 2,000 - 0 - 5,000 = 3,000元
- 应纳税额 = 3,000元 × 3% =90元
对比结果:同样月入1万元,缴纳社保的小李当月个税仅需66元,而不缴纳社保的小李需要缴纳90元。不交社保反而多交了24元的个税!这24元,恰恰相当于他“节省”下来的社保个人部分(800元)在这个收入档次下所对应的税负(8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3%税率)。如果收入更高、税率跳档(比如超过3%的税率),这个差额会显著拉大,可能达到社保个人部分的10%甚至20%以上!长期累积,损失可观。
律师建议:长远眼光看“社保+个税”
- 破除侥幸心理:不交社保绝非“省钱”妙招,反而可能因丧失专项扣除而承担更高的个税负担。表面看每月“省”了几百块社保费,但算上因此多交的个税,实际收益大打折扣,甚至得不偿失。
- 重视社保权益:社保(尤其是养老和医疗)是个人抵御风险、保障未来的重要制度安排,放弃缴纳,意味着放弃了未来的养老金、医保报销等核心福利,损失无法用眼前的“节省”来衡量。
- 合规是底线:对于雇佣关系,雇主有法定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含代扣代缴个人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或承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是无效的,雇主和员工都可能面临补缴、滞纳金甚至处罚的风险。
- 自由职业者/个体户的出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应积极考虑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虽然费用需自行承担,但这部分支出同样属于“专项扣除”,能在计算个税时依法扣除,既保障了自身权益,也合法降低了税负。这是符合长远利益和法律规定的明智选择。
- 善用其他扣除项:无论是否缴纳社保,都要关注并充分利用税法允许的其他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这些都能有效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明确用人单位的强制缴纳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小编总结:
别再被“不交社保能多拿钱”的错觉迷惑了!精明的财务规划,一定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寻求整体利益最大化。不缴纳社保,短期看似乎现金多了点,但代价是失去了宝贵的专项扣除额,直接推高了你的个税负担。更别提放弃了未来几十年的养老、医疗等核心保障,无异于饮鸩止渴。社保费的个人部分,本质上是国家允许你从应税收入中“合法扣除”的“税盾”,主动放弃这块“盾牌”,等于把自己更多地暴露在个税的“火力”之下。无论你是上班族还是自由职业者,依法缴纳社保并充分利用专项扣除,才是真正“省税”又“保未来”的明智之选!这笔账,您算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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