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什么时候交?别等开庭才后悔没早知道!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官司打了一半,法院突然通知你:“请在三日内补交诉讼费,否则按撤诉处理!”
那一刻,是不是脑袋“嗡”的一下?明明已经递交了起诉状,怎么还差一步?
这背后藏着一个看似简单却极易被忽视的关键问题:诉讼费到底什么时候交?
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个问题,不整那些干巴巴的法条套话,就用大白话,把“诉讼费缴纳时间”这个坑,给你填平了。
诉讼费不是“想什么时候交就什么时候交”
很多人以为,只要把起诉状交到法院,案子就算正式受理了,错!法院立案 ≠ 案件生效。
真正让案件“活起来”的,是诉讼费的缴纳。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起诉状或申请时,必须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但现实操作中,很多法院会采取“先立案、后缴费”的模式,也就是所谓的“立案登记制”下的便民措施。
听起来很人性化,对吧?但这里有个大坑:“先立案”不等于“可拖欠”。
法院给你一个缴费期限,通常是7天或15天内(具体看法院通知),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撤诉。
也就是说,你辛辛苦苦写诉状、准备证据、跑法院,结果因为忘了交几百块钱的诉讼费,案子直接“归零”——你说冤不冤?
不同程序,缴费时间也不同
别以为只有民事一审才涉及诉讼费,不同类型的案件,缴费节点也不同:
一审民事案件:
一般在法院审查起诉材料后,会出具《缴费通知书》,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缴纳。
重点来了:立案成功≠缴费完成,务必以缴费回执为准。上诉案件:
上诉必须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提出,同时在提交上诉状后7日内缴纳上诉费。
很多人以为“上诉状寄出去就稳了”,结果忘了缴费,上诉直接被驳回。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也要交费,但标准较低,通常为标的额的0.5%左右。
执行申请被受理后,法院会通知缴费,别拖!反诉、追加诉讼请求:
如果你在庭审中突然提出反诉或增加诉求,法院会要求你补交相应部分的诉讼费,否则新增请求不予审理。
为什么总有人“踩坑”?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以下几种原因,白白丢了案子:
- 以为立案就等于成功:收到立案通知书就以为万事大吉,没注意缴费期限;
- 没留意短信或电话通知:法院通知缴费的方式多样,短信、电话、邮寄都可能,但很多人没及时查看;
- 经济紧张想拖一拖:想着“等筹到钱再交”,结果一拖就超期;
- 委托律师但沟通不到位:以为律师会全权处理,结果双方都没盯紧时间节点。
诉讼费的缴纳,是你作为当事人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哪怕你请了律师,最终责任还是在你身上。
特殊情况怎么办?
别急,法律也有人情味。
如果你确实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但必须在起诉时主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收入证明等),经法院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
千万不能先不交,等法院催了再说“我困难”——那时候,黄花菜都凉了。
建议参考:
✅收到立案通知后,第一件事就是查缴费期限;
✅设置手机提醒,提前1-2天准备缴费;
✅保留缴费凭证,拍照存档;
✅如有困难,立即申请司法救助,别硬扛;
✅和律师保持沟通,明确谁负责跟进缴费。
一句话:别让几百块的诉讼费,毁了你打赢官司的机会。
相关法条参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在起诉或者上诉时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未按照规定预交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内预交,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条件,其中包括“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缴费是受理的前提之一。
诉讼费什么时候交?答案很明确: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通常是立案后7日内。
这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缴了费,案子才真正“活”了;不缴费,再有理也白搭。
别让程序上的疏忽,成为你维权路上的绊脚石。
从今天起,把“缴费期限”写进你的诉讼备忘录,细节决定成败,缴费决定胜负!
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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