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交社保,员工能获赔多少赔偿金?
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作为一名从业十多年的资深律师,我见过太多因社保问题引发的纠纷,想象一下:小李在一家公司干了五年,勤勤恳恳,结果去年突发重病住院,一查医保卡,发现公司压根没给他交社保,医疗费得自掏腰包,花了近十万!小李急得团团转,跑来问我:“张律师,公司不交社保,我能要求赔偿吗?赔偿金额怎么算?”这种故事太常见了——员工权益被忽视,损失雪球般滚大,我就用口语化的方式,和大家掰扯清楚:不交社保怎么算赔偿金额,别担心,我会一步步拆解逻辑,确保你听得懂、用得上。
咱们得明白,雇主不交社保是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这是硬性义务!不交社保,员工不仅能要求补缴,还能索赔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可不是随便拍脑袋,它分三块核心内容:补缴社保费本金、滞纳金和直接损失赔偿,我来细说。
补缴社保费本金:这是基础,公司必须把欠缴的社保费全额补上,小李月薪8000元,公司欠缴三年社保(按当地缴费比例算,假设每月公司应缴1000元),那本金就是1000元/月 × 36个月 = 3.6万元,这钱是补到社保账户,不是直接给员工现金,但能保障你未来的权益,比如退休金或医保报销。补缴是强制性的,公司赖不掉。
滞纳金:公司拖得越久,罚得越狠!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就是0.05%),还是小李的例子:假设欠缴本金3.6万元,欠了1000天,滞纳金 = 3.6万 × 0.0005 × 1000 = 1.8万元。这笔钱是额外的惩罚性赔偿,直接补偿员工的时间损失,滞纳金会滚雪球,所以员工越早维权,越能止损。
直接损失赔偿:这才是大头!员工可以索赔因未缴社保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小李住院花了10万,如果有医保,本可报销8万,那公司就得赔这8万,养老金损失也得算:假设欠缴导致小李退休金每月少500元,他还有20年退休生活,总损失可能高达12万元(500元/月 × 12月 × 20年)。关键是要有证据——医疗发票、工资记录、专家评估报告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证据核定金额,别小看这块,我处理过的案子,损失赔偿常占赔偿总额的70%以上!
计算时,总额 = 补缴本金 + 滞纳金 + 损失赔偿,在小李的案例里,补缴3.6万 + 滞纳金1.8万 + 损失赔偿(医疗8万 + 养老金12万)= 约25.4万元,但注意:实际金额因个案而异。核心是,赔偿必须覆盖员工的实际损害,不能只补缴就了事,行政部门还可能对公司罚款(欠缴额的1-3倍),但这笔钱归政府,不直接给员工。
建议参考
员工该怎么行动?我的建议分三步走:第一,先收集证据——工资条、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医疗记录等,证明公司未缴社保和你的损失,第二,尝试协商:书面通知公司补缴和赔偿,避免撕破脸,如果公司耍赖,别犹豫,立刻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离职后一年内),第三,咨询专业律师:损失赔偿的计算很复杂,律师能帮你评估证据、起草文书,拖延是大忌!我见过太多人一等再等,滞纳金和损失越滚越大,早行动,早止损。
相关法条
附上关键法条,方便你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员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
雇主不交社保,员工绝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赔偿金额的核心在于补缴、滞纳金和直接损失赔偿,三者结合才能公平补偿你的权益,社保是员工的基本保障盾牌,公司不交就是违法侵权!及时维权是关键——别让损失像滚雪球一样失控,作为律师,我真心希望每个打工人都能硬气起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你有类似困扰,别慌,一步步来,正义从不缺席!
(本文由张律师原创撰写,基于多年实务经验,旨在提供实用指导,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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