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什么不用还?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
“借你10万,不用还!”“无息借款,借了就当送!”听起来是不是特别诱人?甚至有人已经开始幻想:要是真有人这么大方,那我岂不是可以买房买车、环游世界,还不用背债?但冷静下来想想——这世上,真有“借什么不用还”这种事吗?
别急,作为从业十几年的执业律师,今天我就带你扒一扒这个看似“离谱”实则暗藏玄机的话题。
我们得明确一个基本法律原则:“借”这个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借贷关系”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换句话说,只要是“借”,原则上就必须“还”,这是法律的底线逻辑。
但问题来了——有没有例外?有没有某些“借”确实不用还?
还真有,但关键在于“怎么借”、“谁借的”、“为什么借”。
赠与≠借贷,别被“借”字迷惑
很多人听到“我借你钱”就以为是借贷,其实不然,如果对方明确表示“这钱送你了,不用还”,这就不是“借”,而是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举个例子:你爸妈给你转了50万说“买房用,不用还”,这在法律上就是赠与,属于“借名赠与”——虽然用了“借”这个字,但实际性质是送,这种情况下,你确实不用还。
但注意!如果当时没说清楚,事后对方反悔说“那是借的”,那就可能引发纠纷。口头赠与有风险,大额财产建议签书面协议。
债务免除:别人主动说“不用还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原本确实借了钱,但债权人后来主动表示“这钱我不要了,你就当没借过”,这在法律上叫“债务免除”,是债权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你欠朋友10万,他某天发微信说:“咱俩兄弟,这钱就免了,不用还了。”只要他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且你接受了,这笔债务就依法消灭,这时候,你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说:“这钱,借了也不用还。”
但提醒一句:这种免除必须明确表达,不能靠猜,一句模模糊糊的“没事,以后再说”可不算数。
非法债务:借了也白借,法律不保护
还有更特殊的情况——比如你从高利贷那里借了钱,月息30%,签了“阴阳合同”,结果对方暴力催收,这种债务,本身就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超过LPR四倍的部分,法院不支持,更严重的,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催收非法债务罪。
如果你“借”的是这种黑钱,不仅不用还,还能反告对方违法,但这可不是鼓励你去借高利贷,而是提醒你:违法的“借”,本身就是陷阱。
特殊情况:国家政策性补贴、扶贫款等
还有一些“借”,其实是政策性支持,比如某些创业贷款,政府贴息,甚至满足条件后可申请免还;再比如精准扶贫中的无息贷款,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可转为补助。
这类“借”,本质上是政策扶持,不是普通民间借贷,只要你符合条件、程序合规,确实可以“借了不用还”。
📌 建议参考:
- 别轻信“借你钱不用还”的口头承诺,尤其是陌生人。
- 大额金钱往来,务必留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备注、书面协议都不能少。
- 区分“赠与”和“借贷”,避免日后纠纷。
- 遇到高利贷、套路贷,立即报警,别想着“反正不用还”就去碰。
- 政策性贷款要关注官方文件,确认免还条件,别盲目操作。
📚 相关法条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借什么不用还”?听起来像梦话,但现实中确实存在几种合法情形——赠与、债务免除、非法债务、政策性免还,但核心在于: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靠侥幸或误解。
别被“不用还”三个字冲昏头脑,真正的法律智慧,是看清“借”背后的性质与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如果有,也得看它是不是合法合规的那一个。
下次再有人对你说“借你钱不用还”,别急着谢,先问一句:“您这是赠与,还是开玩笑?”——这才是成年人最稳的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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