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别高兴太早,这可能是不当得利!
银行莫名其妙多了一笔钱,朋友转错账给你,或者公司多发了工资你没发现?当时是不是心里一阵窃喜,觉得“这波血赚”?可冷静下来一想:这钱到底能不能拿?拿了会不会惹上麻烦?
咱们就来聊一个听起来专业、但其实和每个人生活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概念——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不是“捡便宜”,而是“背锅前兆”
很多人一听“得利”,第一反应是“我发财了”,可法律上的“得利”分两种:一种是合法的,比如工资、奖金、投资回报;另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重点说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就是你没有合法依据,却获得了利益,而别人因此遭受了损失,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在法律上可是要还回去的。
举个例子:小李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手一抖,少收了500块,小李发现后不但没提醒,还美滋滋地走了,这500块对他来说就是没有法律依据获得的利益,而超市因此损失了500块,这种情况下,小李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再比如,张阿姨收到一笔10万元的转账,查了半天才发现是别人转错了,她心想:“又不是我骗的,凭什么退?”可法律不会这么认为——你没有合同、没有赠与协议,也没有其他合法依据拿到这笔钱,就必须返还。
不当得利的四个“法律身份证”
别以为法律是凭感觉判案,不当得利的认定可是有明确标准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构成不当得利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 一方获得利益(你拿到了钱、房、车等)
- 他方受到损失(对方因此少了钱或资源)
- 获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你得的,正是他丢的)
- 没有合法根据(不是工资、不是赠与、不是买卖)
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朋友请你吃饭,饭后你发现他多付了钱,你没还,这时你获得了利益,他也受损了,且有因果关系,但关键在于——你吃这顿饭是朋友自愿请的,属于赠与行为,有合法依据,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犯罪,但拒不返还可能“升级”
很多人担心:“我拿了不该拿的钱,是不是就犯法了?”不当得利本身是民事责任,不是刑事犯罪,它属于“债”的一种,对方可以起诉你要求返还。
但!如果你明知是不当得利,还故意隐匿、挥霍、转移财产,甚至拉黑对方拒不沟通,那性质就变了。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涉嫌侵占罪,这就不是赔钱那么简单了,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不知者不罪”有时成立,但“知而不还”就是自找麻烦。
生活中哪些情况容易踩雷?
- 转账错误: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输错号码,钱进了你账户。
- 平台补贴发错:电商平台误发优惠券或退款到你账户。
- 房东多收租金:租客搬走后,房东忘了退押金还继续收租。
- 公司多发工资:财务操作失误,你账户多出几万块。
这些情况看似“捡漏”,但一旦被发现,你不仅要把钱还回去,还可能被追讨利息,甚至承担诉讼费用。
✅ 建议参考:遇到不当得利,这样做最稳妥
- 第一时间确认:发现账户多出不明款项,别急着花,先查来源。
- 主动联系对方:如果是个人,尽快沟通;如果是公司或平台,保留证据并联系客服。
- 保留证据:聊天记录、转账截图、银行流水都要保存,以防后续纠纷。
- 不要擅自使用:哪怕你暂时不确认是不是错转,也别拿这笔钱去投资或消费。
- 协商不成可求助法律:如果对方态度强硬或你担心风险,建议咨询律师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主动返还,是避免纠纷的最佳方式;拒不归还,可能让小事变大事。
📚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这些法条的核心意思是:不知情+钱已花光 → 可能不用还;明知是错 → 必须还,还可能赔利息。
“不当得利”不是法律术语的炫技,而是现实生活中的“隐形红线”,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在不经意间成为得利人或受损方,关键在于——面对意外之财,是选择心安理得地拿,还是守住底线主动归还?
法律不鼓励“占便宜”,更不纵容“明知故犯”。真正的智慧,不是抓住每一个机会,而是懂得在诱惑面前说“不”。
下次再遇到“天上掉馅饼”,先别笑,先问问自己:这饼,我能不能接?
天上掉馅饼?别高兴太早,这可能是不当得利!,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法律或许不会立刻追上门,但良知和责任,从来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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