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离婚判给对方怎么办
婚姻破裂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始终是让人头疼的问题。军产房因其特殊性,在中更是频频出现。那么,如果军产房在离婚时被判给了对方,该怎么办?
一、军产房离婚判给对方怎么办
1.
了解军产房性质:军产房属于国家福利性住房,不能随意处置。判给对方一方的军产房,另一方不能直接取得,只能取得居住权。
2.
协商取得产权:双方可以协商,由判决给军产房的一方出资买断另一方的产权。但由于军产房不允许买卖,因此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办理产权手续。
3.
放弃居住权:判决给军产房的一方若不需要居住,可以书面通知对方放弃居住权。另一方可向部队申请办理注销落户等手续,取得房屋的居住权。
4.
依法申请拆迁补偿:在军产房所在地因征用、拆迁等原因导致军产房被拆除的,判决给军产房一方可以依法申请拆迁补偿。
二、军产房离婚后
如果双方协商取得产权,需要办理军产房的过户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产权变更:由判决给军产房的一方持判决书、身份证等材料,向军产房所在地部队提出产权变更申请。
2.
部队审核:部队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产权变更:审核通过后,部队会出具产权变更文件,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三、军产房离婚后出售
由于军产房不能随意买卖,因此即使一方取得了军产房的产权,也不能直接出售。但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出售军产房:
1. 军产房所在地部队因调整、撤销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军产房。
2. 军产房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军产房无法再居住。
3. 军产房所在建筑因质量问题需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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